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定期研究审计整改的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近日,四川省审计厅向省直各部门印发《四川省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联席会议实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定期研究、定期交办、定期督促制度,推动形成以审促改、以改促治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办法明确,联席会议由省政府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会议主要内容为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研究部署审计署各类专项审计查出涉及四川省问题的整改工作,听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重点审计整改事项推进情况,部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部署省本级各类专项审计查出重点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审计整改工作的阶段性、紧迫性任务情况,决定联席会议召开的频次和时间。
办法规定,审计厅负责对审计署、审计厅各类审计要求整改事项进行汇总分析,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定期梳理整改进度,对需要加快整改的问题,提请省政府召开联席会议,批量提交上会督促推动;参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落实涉及本行业领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主体责任或监督管理责任,对本行业领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日常督促和专项检查,按照审计要求和整改期限,加快推动问题全面、及时、彻底整改。
办法要求,各部门(单位)收到审计署审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问题清单报审计厅备案。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提请会议研究的问题,逐项报告整改进度、整改成效、存在的困难及下阶段推进措施;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逐一说明原因并报告下步工作措施。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推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后续落实,对部分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复杂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协同,及时组织会商,推动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有序化解。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jyw/2024/2/19/e3fde61cb9f0419f8f07a510556f55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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