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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 | 市审计局制定审计整改后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 四川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做深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全面客观反映整改工作质效,加强常态化跟踪检查和重点督查,近日,眉山市审计局印发《眉山市审计局审计整改后评估办法》,持续推动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问题防范与治理长效机制。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后评估纳入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范畴。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统一、约束与修正相协同、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纠错与防范相并重的原则,按照基础评估、质效评估、长效评估和后续评估流程开展。其中,基础评估和质效评估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围绕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研究部署情况、问题限期整改率和建章立制等27个方面建立评分指标体系,并根据被审计单位持续反馈的整改情况予以修正;长效评估和后续评估采取综合评估方式,根据审计整改六方责任日常沟通协同和审计整改常态化跟踪检查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办法》要求,要加强审计整改后评估结果运用。对后评估结果较好的,在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或向社会公布的审计整改结果中正面通报。对后评估结果较差的,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或专项审计调查,根据检查和审计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整改不力性质恶劣、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4/2/9/9d607a70d3e44072ad9e548233fb75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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