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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审联动共谋划 监督同向齐发力

发布时间:2024-02-23     来源: 河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人才配合”的工作原则,新乡市审计局着力强化构建“巡察+审计”全过程贯通协作新模式,充分发挥巡察“政治体检”权威性与审计“经济体检”监督专业性的特点,不断提高巡审联动监督质效。

  一是深入沟通交流,开展同步监督。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将年度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和巡察计划统筹联动起来,优先关注对方已纳入监督范围的单位,按照监督效率最优化的原则,统筹确定审计项目和巡察对象,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巡审同步开展单位,实现一次进点、两份报告、相互借力、增强效果,努力实现巡深审透。

  二是优化组织模式,共享巡审成果。根据不同项目特点,按照巡审同步、先巡后审、先审后巡三类组织实施,同步建立交流通报机制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对同时列入巡察和审计计划的单位,按照统一组织、同时进点、分工协作、互通有无的原则,同步开展巡察、审计工作;对已巡察并列入审计计划的单位,由市审计局发函商请市委巡察办提供巡察报告中有关涉嫌经济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专题材料,并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已审计未列入巡察计划的单位,由市巡察办发函商请市审计局提供被巡察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审计移送处理书和审计情况,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确保巡深审透。

  三是监督相互补位,合力督促整改。坚持巡察与审计发现问题成果共享、整改共抓、治理共推。将巡察反馈问题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分别作为审计监督和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关注。巡察发现涉及审计职责范围的问题,经审计组查证后,或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巡察组了解核实后,根据需要分别写入巡察报告和审计报告。对巡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共性问题加强研究,提出专项治理建议,督促被巡审单位全面落实整改,促进整改常态长效,实现“巡审联动”监督效能最大化,切实做好审计与巡察监督“下半篇文章”。(起草人:李俊良 审核人:孙春晖)


原文链接:http://sjt.henan.gov.cn/2024/02-20/2950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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