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市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近日,南京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市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向被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对市审计局直接审计项目、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以及同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的反馈工作明确了组织实施主体,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明确。
《办法》要求,审计结果反馈一般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在被审计单位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反馈。审计结果反馈重点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要求,研究有关整改的办法措施。(李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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