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郑州市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应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应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警示教育、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管理监督和考核、任免、奖惩重要参考;市财政局应依据职责权限及时收缴应上缴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收益,暂停拨付有关款项等;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研究审计建议,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
《办法》明确,审计结果运用应纳入单位巡察内容,推动审计与巡察有机结合,深化监督合力。市委审计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措施,对多次督促仍落实不力的,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进行通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必要时予以问责,同时,督查区县(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办法和对策,并将督查结果报告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运用程序,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对提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具有指导意义。(起草人:王红博 审核人:刘明)
原文链接:http://sjt.henan.gov.cn/2024/02-26/2952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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