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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广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2年7月27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马学斌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广东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等审议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李希书记、王伟中省长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省政府召开全省审计整改工作会议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今年3月29日,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报告了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现将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按照全省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300号)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落实整改。

  总体来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责任压得更实、问题根源抓得更准、整改措施更扎实、整改成效更明显。《关于广东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561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1053个、410个、98个。截至2022年6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990个(占94.02%)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258个、49个已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金额1372.8亿元,已整改问题金额1285.12亿元,问题金额整改到位率93.61%。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省级财政通过收回结余资金、加快分解下达等整改432.11亿元,省直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资产管理等整改18.55亿元,有关地区通过追缴或盘活资金、调整账目、规范管理等整改810.78亿元,有关省属企业通过调整账目、清收不良资产等整改23.68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564项,约谈37人和195个机构,追责问责131人。

  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到位率比今年3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整改到位率提高13.11个百分点。对省人大常委会重点跟踪监督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省级教育补助资金绩效、农用地保护等3方面问题,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共20个,有18个(占90%)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共25个,有17个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共7个,有4个已完成整改;共整改问题金额43.6亿元,问题金额整改到位率97.82%;完善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等制度16项。

  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252个,229个已整改到位,已整改862.39亿元,完善规范非税收入缴库工作等制度37项。

  (一)关于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方面的问题。

  1.对未及时清理收回部门结余资金问题,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定期核查清理存量资金,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省级单位结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资金16.22亿元已全部清理收回。

  2.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细化、分配下达不及时问题。一是对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地区问题,省财政厅已将107.6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明确到具体地区,推动有关部门提前做好预算编制准备,在2022年预算编制中进一步细化转移支付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二是对转移支付未及时告知、下达市县问题,将转移支付下达时限和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和绩效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尽早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及时做好提前告知,加快分解下达。

  3.省级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不精准问题。一是对未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纳入社保基金编制范围问题,从2022年起,已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算列入社保基金预算草案,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预算调整时,剔除省属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但未同步调减上述单位参保信息问题,从2022年起,省属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编列预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加强预算调整审核把关,确保预算草案内容完整、程序规范。

  4.对失业保险待遇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16市加强数据比对和清查,追回违规向已死亡人员、重新就业人员等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474.66万元,4市向78人补发失业保险待遇21.5万元。

  (二)关于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

  1.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对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涉及的28个单位抓紧开展招标采购和项目建设,加快支出2.58亿元、上缴财政或申请调剂3053.64万元。二是对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7个单位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将资产出租等收入138.91万元上缴国库。三是对违反约定提前支付合同款问题,9个单位加强合同控制管理,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用款计划和合同条款支付财政资金,约谈3人。四是对以拨代支或虚列支出问题,涉及的138.57万元已支出或上缴财政。五是对未及时清理盘活资金问题,39个单位已通过加快拨付、调整用途、上缴财政等整改6.83亿元。

  2.“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修订省直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问题进行线上监控预警。一是对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问题,2个单位完善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3个单位严格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二是对超标准或在其他科目列支“三公”经费问题,8个单位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加强公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支出审核。三是对违规扩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使用范围问题,1个单位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审批。

  3.信息化项目资金绩效不高问题。省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系统上云部署和数据迁移工作,稳步推进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优化。一是对虚拟机高配低用问题,18个单位对利用率不高的虚拟机缩容或撤销,共节约财政资金1816.67万元。二是对违规新购置设备问题,2个单位加快回收迁移上云的信息系统,提高闲置设备资源利用率。三是对信息系统使用率低问题,6个单位优化信息系统,及时淘汰旧系统。四是对信息系统存在风险隐患问题,3个单位及时将部署在外部环境的金融、交通信息系统迁移至政务云平台,加强安全防护。五是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问题,2个单位加快建设进度,涉及的3个项目已完成验收或进入验收程序。六是对未按要求填报信息系统问题,4个单位及时录入省政务数据普查系统。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不到位问题。一是对未按规定制定“财政事权”管理办法问题,6个单位联合省财政厅出台综合环境治理与节能降耗等8项专项资金“财政事权”管理办法。二是对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3个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7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分配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对资金支出慢问题,9个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库储备和前期工作,优化分配流程,加快项目建设,2.88亿元已全部执行完毕。四是对未及时收回资金问题,涉及的5G智慧城市项目专项资金490万元已收回。

  (三)关于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方面的问题。

  1.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无预算拨款问题,3市5县已消化暂付款12.52亿元,加强预算支出审批。二是对未将部分收入编入年初预算问题,2市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资金全部列入预算。三是对年初预算不细化问题,已细化61.53亿元,相关地市自2022年起压减代编预算规模,将预算细化到项目和使用主体。四是对预算执行率低于30%问题,3县通过加快拨付、调整项目、统筹盘活等整改31.82亿元。

  2.非税收入征缴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建成广东省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对省市县非税收缴统一管理,完善制度4项。一是对未及时缴库40.71亿元问题,3市6县加强非税收入核算清缴,已将31.94亿元上缴国库、调整账目1.9亿元、追缴0.99亿元。二是对应收未收非税收入4.7亿元问题,5市3县共追缴2.74亿元,剩余计划2022年底前追缴完毕。

  3.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对超范围列支7.5亿元问题,3县通过调整账目、规范管理等方式整改7.5亿元。二是对违规发放奖补资金问题,2市2县对奖补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复核,追回539.13万元。三是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1市3县通过追收暂借款、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归垫4.13亿元,剩余资金已制定计划逐年消化。四是对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未及时分配专项资金和滞留上级补助资金等问题,5市3县加快拨付使用47.6亿元、统筹收回38.72亿元,剩余计划2022年底前整改完毕。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116个,114个已整改到位,已整改25.93亿元,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等制度31项。

  (一)关于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

  1.对稳岗补贴覆盖面较低问题,1市探索“免申即享”服务,向超2.76万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近1800万元,惠及职工近30万人;1市指引1356家企业申领补贴516.96万元,惠及职工6.53万人。

  2.对超额超范围发放稳岗补贴问题,6市3县加强劳务派遣数据、违法失信企业数据、环保数据共享比对,追回多发的补贴310.32万元。

  3.对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问题,1市对超6个月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的3家银行,分别收回担保基金1000万元,督促发放24笔贷款共6073万元,同时建立担保基金动态调整机制,扩面增设8家银行为第二批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另有2县已按要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发放贷款727万元。

  4.对就业困难人员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3市1县完成30135条错误信息更改,统一制定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台账,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失业信息。

  5.对未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青年见习问题,2市16县加强宣传发动,开展25次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认定140家失业青年见习单位,指导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1市1县拨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6868.04万元,3县拨付以工代训补贴428.35万元、惠及7498人。

  (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

  1.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对要求公积金缴存单位向第三方购买数字证书问题,已将数字证书认证模式转变为网政平台“互联网+可信”认证模式。二是对多收企业天然气费用问题,1县按规定减免企业天然气费用29.37万元,通过阶段性降低气价返还让利方式使优惠落实到位。

  2.对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和会费问题,5市5县将违规收取的用地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24亿元退还给企业;4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更新公示收费信息,取消浮动性收费。

  (三)关于稳外资稳外贸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

  1.对稳外贸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省商务厅印发通知,明确对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的规定目录内技术和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各市出台落实“广东稳外贸20条”支持加工贸易政策实施细则,11市积极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协调解决融资问题。

  2.对稳外资奖励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省商务厅修订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对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认定条件进行明晰界定,充分释放外资奖励政策红利。

  3.稳外贸支持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对未及时拨付资金问题,5市加快进度向1114家企业拨付稳外贸支持资金9057.53万元。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资金支持问题,省商务厅收回多发的服务贸易项目补助资金等62.29万元,督导市县加强资金申报审核把关。

  (四)关于支持5G基站建设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

  1.对5G基站建设规划出台滞后问题,5市出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5G基站和智慧杆布局、移动通信基站等专项规划,将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2.对公共物业免租开放政策未落实问题,5市出台促进5G网络建设及产业发展政策,印发开放清单,明确要求免费开放公共资源用于5G建设,目前已开放公共物业675个。

  3.对5G基站电价高企问题,5市通过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提醒告诫、签订电费变更协议等方式,要求转供电主体按规定电价收取电费,责令161家不执行电价政策的5G转供电主体退还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风险防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379个,301个已整改到位,已整改50.68亿元,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等制度129项。

  (一)关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1.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建设省农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全部上图入库管理。一是对无地力培肥、“非农化”或撂荒等问题,18县4镇指导农户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提高46.89万亩高标准农田土壤地力,394个非农化或撂荒项目已拆除或恢复原状,完善制度15项。二是对项目规划或选址不合理问题,15县2镇加强前期管理,优化140个项目规划或选址。三是对超2年未完工问题,10个超期项目已全部完工。四是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质量问题,有关市县责令修复工程质量,51个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项目中有50个已修复。五是对未建立制度或安排经费问题,7县已按要求建立管护制度或安排经费。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不足问题。按照省纪委监委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开展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一是污水方面,16市对8个镇级、202个村级毁损或闲置的污水处理厂(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整治27处农村黑臭水体,建立运维管理机制。二是厕所方面,18市对288座问题公厕进行维修改造,建成81座农村公厕,完善管理制度12项,保障公厕管护到位、正常开放。三是垃圾方面,5市加快进度建成22座镇级垃圾中转站,长期闲置的35处垃圾转运站或处理设施已投用。

  3.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管理薄弱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发文要求新一轮农业产业园申报前须先落实50亩建设用地,做好前期谋划,优先保障成熟度高、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的用资需求。一是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基础建设未达标问题,15市推动29个农业园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有20个已建成或投用。二是对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15县已落实项目建设用地1737.5亩,建立股份合作、劳动就业带动等利益联结机制,探索订单式、折股量化等新型联农带农方式。三是对套取、挪用财政资金问题,3个农业产业项目被套取的214.92万元已追回,9县被挪用的418.95万元已通过归还原渠道等方式完成整改,有关市县引以为戒,加强资金监管和工程验收。四是对违法用地问题,涉及的3个农业园已通过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整改。五是对设备闲置问题,闲置设备已全部投产,涉及3682.7万元。

  4.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对制度不完善或监控不到位问题,8县制订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9项,加强项目库管理,落实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双监控”。二是对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任务问题,11县完成2019年度约束性任务80个、2020年度部委考核事项74个。三是对支出进度慢问题,5县加快73个涉农项目支出进度,有50个已使用完毕,支出2.6亿元。四是对挪用资金问题,5县被挪用的涉农资金435.8万元中,有294.21万元已追回或调整账目,剩余计划2022年底前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二)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方面的问题。

  1.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未完成问题。一是对未完成指标任务问题,涉及的1市3县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加强大气排放监管和机动车尾气治理,已完成空气质量指标任务。二是对未将重点企业纳入监管问题,1市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机制,将158家重点企业纳入监管。三是对企业未完成防治任务问题,387家未完成燃料锅炉整治或未安装净化设施的企业中有384家已完成整改,24家企业和67个建筑工地均已安装设备或联网。

  2.水污染治理不力问题。一是对部分目标未完成问题,6市坚持“流域治理+一河一策”结合,加强源头治理,103条河涌已消除劣Ⅴ类水质,8个地下水监测点水质保持稳定,已对20个湖库开展水质监测,2市3县完成水质考核目标。二是对监管不到位问题,7市增加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巡查管护,保障638个污水处理设施完工并正常运行;65个水质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有80%已达标;2856家企业“偷超直”排问题、2宗河湖乱“占采堆建”问题已完成整改,67个入河排污口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41家违规运营的“散乱污”企业已清理或提升改造,对8万余吨船舶含油废水已查明去向。有关地区共完善制度29项。

  3.固体废物处置和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医疗废物底数不清问题,有关地市督促医疗机构开展平台注册登记、申报医疗废物来源,对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统一监管。二是对未完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目标问题,已加快建成6个处理设施。三是违规处置固体废物问题,1市3县及时清理违法倾倒的建筑固废4万立方米、违规处置的污泥63.1万立方米和固体废物6.24万吨,对场地开展修复治理,消除环境影响。

  4.资金征收及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对支付工程款依据不足、以不实资料获得财政资金问题,已收回资金1032.13万元,追责问责12人。二是对未及时足额缴纳费用、未及时拨付资金问题,2市8县追缴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土地复垦费等2.84亿元,将拆旧复垦指标收益金1.14亿元拨付到位。

  (三)关于风险防范审计方面的问题。

  1.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出台我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办法,推动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各地将增加举债事项纳入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提交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一是对超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问题,1市2县已调整账目3.92亿元、归还原渠道1.5亿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审核。二是对债券资金闲置问题,3市抓实项目遴选储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已安排使用或收回闲置资金22.57亿元。三是对虚列债券支出问题,已通过加快支出7.21亿元、收回统筹使用3.44亿元整改完毕。

  2.防灾减灾机制与能力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应急处置及协调联动机制未有效运行问题,省水利厅与原省三防办加快资产划转,有关部门共享储备物资清单,制定物资储备定额标准等制度,加快构建我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体系;有关市县完成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划转及专业救援队伍组建工作。二是对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和管理仍有短板问题,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将超过年限的防汛物料报废处置;1市3县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落实储备规模和任务,出台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9项。三是对未足额安排2019年度应急救灾预备费问题,各有关市县已按要求从2020年起足额安排预备费。

  3.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部门职责不够清晰问题,已明确省粮食和储备局为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二是对缺乏明确操作规定问题,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储备管理、动用处置要求等,各市制定配套制度明确细则。三是对承储企业未及时完成储备任务问题,省有关部门对承储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补充采购救治防护物资4.62亿元,完成储备任务。

  4.省级储备粮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对粮库智能化信息化程度不高,绿色科技仓库覆盖率较低问题,省储备粮总公司加快推进省直属粮库科技储粮项目实施,提高气调和控温储粮率,完善粮库智能化建设,已建成气调仓容约160万吨、占比约69%,空调控温仓容约116万吨、占比约50%。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350个,298个已整改到位,已整改51.19亿元,完善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打击欺诈骗保等制度121项。

  (一)关于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1.应保尽保仍有漏缺问题。一是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问题,8市156家单位已完成参保。二是对应参保未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加强协作,督导各地做好困难群众、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保障,16市对5232人进行了核查,除异地安置等情形外,均已完成参保登记。

  2.收支管理不严问题。一是对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问题,19市收回多发放的养老金1288.95万元、涉及4889人,剩余资金211.46万元已协议分期收回。二是对不符合条件企业获保费减免问题,18市追回、补征709家企业保费1.2亿元。三是对基金存款未按规定利率计息问题,6市及时调整利率,收回或协议到期收回少计利息735.2万元,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3.欺诈骗保问题。8市对参保人员重新进行身份识别认证,追回229人多领取的养老金3329.69万元,将违法骗保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完善制度26项,对32名涉案工作人员追责问责。

  (二)关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1.医保政策未落实问题。一是对6468人应参保未参保问题,16市加强困难群体信息核查,除户籍迁出等情形外,均已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对1832人未足额获得资助问题,各地加快资金拨付,已全部为其代缴保费。三是对应获未获保费减免问题,5市重新核实数据,退还11758家单位保费2507.61万元。

  2.违规收支问题。一是对违规支付医保基金问题,19市完善医保系统限制用药和限价功能,加强支出审核把关,追回基金3474.8万元。二是对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及过度诊疗问题,15市通过追收、抵扣和账务调整等整改2717.59万元,约谈有关医疗机构。三是对未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补助资金问题,8市加快审批流程,将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补助资金6129.59万元拨给医疗机构。

  3.欺诈骗保问题。对医疗机构虚开药品、耗材、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问题,被骗取的1497.85万元已追回,同时通过罚款等方式进一步整改。省医保局联合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和公开曝光1718个案件,形成震慑;开展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检查,运用医疗收费系统实施价格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基金违规使用情况。

  (三)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的问题。

  1.部分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一是对困难群众应获未获住房保障问题,8市已完成对2303名特困群众的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二是对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10市取消4335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待遇,清退住房1631套。三是对公租房长期空置问题,5市加快出台分配方案,降低申请门槛,1636套空置1年以上的公租房已分配入住。四是对棚户区建设进度慢问题,4市加大力度推进8个棚户区改造,建成3150套安置房,分批投入使用。

  2.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对资金闲置问题,6市加快进度拨付使用11.99亿元,另有30.85亿元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二是对资金用于其他非安居工程项目问题,已上缴国库或归还原渠道1.63亿元。

  (四)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审计方面的问题。

  1.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对低保、特困人员未签约家庭医生服务问题,6市完成10.46万名低保、特困人员筛查,为符合条件的2.17万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二是对低保人员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问题,4市加强卫生、民政等部门信息对接,为9219名低保人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三是对低保、特困妇女未享受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问题,2市摸清目标人群底数,组织医疗队深入各贫困村为1328名农村适龄妇女提供“两癌”检查服务。

  2.对部分任务未完成,未为特殊人群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问题,5市出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规定,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制定慢性病医防融合方案,6市为14.93万名慢性病患者补充建立健康档案,为16.11万名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3.服务能力建设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对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问题,10市清理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数据,建设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推动解决信息互联互通问题。二是对专业人员及科室、设备配置不足问题,3市建成168间规范化村卫生站,为105间村卫生站配备村医,4县为40所乡镇卫生院设置妇产科。

  4.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对超范围使用资金问题,8市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退还费用或调整账目1742.25万元。二是对闲置资金问题,3市督促基本公卫项目承担单位加快医养结合和传染病监测等工作,已使用或结余收回1672.04万元。

  (五)关于重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审计方面的问题。

  1.部分规划任务未落实问题。一是对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未完成目标问题,6市加快建设进度,已建成3个项目并投用。二是对配套设施未按期完成问题,3个镇级垃圾填埋场已封场,18个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已建成。三是对转运站、压缩站配套不足问题,6市积极新建和改造转运站压缩站,增强转运能力,维修更换转运车辆,加强运输密闭管理。

  2.垃圾处理费管理不善问题。一是对动态调价机制不完善问题,5市委托专业机构重新测算垃圾处理费,将收入收益变化等因素纳入测算范围,建立常态化定价调整机制。二是对多收垃圾处理费代征手续费问题,已将多收取的61.44万元退回。三是对未及时收缴费用问题,6市完善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一并收取,及时收缴垃圾处理费、环境补偿金4411.99万元。

  3.部分项目建设运营不善问题。一是对多计成本、未抵扣费用等造成增加财政投入问题,有关地市重新核实工程建设投入量,据实结算维修费;优化检修备件采购模式,降低检修费用和备件成本,解决维修费超限额问题;委托第三方对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重新定价,协商收回多支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对建设运营不当等造成环境污染问题,20个存在飞灰、渗漏液处理不当的项目已通过建设飞灰临时堆放区、渗滤液应急池等方式完成整改。

  六、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206个,128个已整改到位,已整改97.73亿元,完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等制度75项。

  (一)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绩效审计方面的问题。

  省财政厅制定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操作规程,督促地市建立绿色审批机制和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对直达资金分配不精准、下达支付不及时、扩大支出范围、虚报冒领、虚列支出或违规拨付等问题,有关市县通过加快下达拨付、收回资金、重新分配等整改22.51亿元。

  (二)关于省级渔业补助资金绩效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未及时提出资金使用方案问题,2市2县加快制定方案,涉及7.05亿元均已分配下达。二是对项目未按时完工问题,1市8县加快建成10个渔港、避风塘等项目,已拨付7479.7万元。三是对未及时发放补助资金问题,3市向渔民、渔船业主发放惠渔补助资金2.6亿元。

  (三)关于省级教育补助资金效益审计方面的问题。

  1.对滞留省级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资金问题,5县制定工期倒排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已拨付1.63亿元。

  2.对未及时足额拨付省级公用经费补助问题,6县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2.29亿元,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3.对未及时使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校舍维修等资金问题,1市4县加强项目管理和进度督办,促进资金支出1.04亿元。

  (四)关于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审计方面的问题。

  1.对部分子基金投资进展缓慢问题,粤科集团、恒健控股公司优化投资决策机制,加快投资进度,恒聚昌子基金已投出资金3.42亿元、退还资金7.96亿元,双胞胎贰期子基金已决策投资5.4亿元,长城文化产业、绿色低碳、云金、普邦等4项子基金因长期未能投资已清退注销或形成退出方案,其中3项已退回其他股东认缴额度4.88亿元。省财政厅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快组建粤科创投基金实体,健全主动管理型子基金管理机制,制定出台16项制度,完善投资审查、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存续基金监管。

  2.对省产业基金、“双创”基金4个项目投资方向不符合基金组建方案要求问题,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调整基金投资重点方向,提升投资聚焦度;粤科集团等3户省属企业通过减持股票、回购等方式,积极稳妥退出4个不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完善制度3项。

  3.对省“双创”基金的子基金存在“小、散”现象问题,省粤科集团组建基金实体,将结存资金和清理回收资金注入实体,逐步实现专账管理和独立报表,严控新设子基金数量不超5个;全面梳理存量子基金,按照“应拆尽拆、应减尽减”原则清算退出,清理整合19支子基金,收回省“双创”基金实缴资金9.78亿元。

  4.对省主管部门未及时开展基金第三方评价问题,省科技厅、财政厅已完成省“双创”基金2020、2021年度运营绩效评价,并对2020和2021年度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五)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设施绩效审计方面的问题。

  1.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市加快实地考古调研,推进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11市建立非遗保护协调机制42项,压实各部门保护责任。二是对基础工作不到位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制订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监管,督促地市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划定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三是对文物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5市和1个省属单位加强文物保护,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四是对非遗技艺抢救性记录保护不到位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督导地市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

  2.对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17市和1个单位按要求开放1249个文化场馆,3个文化场馆停止收费,80个乡镇(街道)文化站按要求举办展览活动、培训班。

  3.对超范围列支或截留专项资金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通知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8个文化单位超范围列支或截留的专项资金138.13万元通过收回、调整用途等整改完毕。

  (六)关于大湾区城市群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绩效审计方面的问题。

  1.对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9市加快管廊建设进度,实施地下综合管廊项目184个、里程784.62公里;对受政策和客观因素影响推进难度大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沟通协调,督导各市因地制宜调整项目计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规模,加快推进落实。

  2.对管廊使用率低、管线未全面入廊问题,9市梳理建成管廊地区管线情况,制订燃气、污水等入廊计划,出台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管线入廊,加快推进281.19公里管廊投入使用、2个独立燃气舱入廊,逐步将燃气、污水、供水管线纳入项目实施。

  3.对规划布局缺乏系统考虑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调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统筹在建拟建项目,优化开发时序,推进管线衔接,提高管廊整体功能效应;对城市新区、园区及成片开发区,着力建设干、支、缆相结合的地下综合管廊网络体系,对中小城市和老旧城区,重点加强缆线管廊建设。

  4.对后期运维管理不到位问题,逐个项目明确后期运维单位,规范运营管理技术,加强后期管理维护,明确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继续实行协商定价,保障运维费用。

  七、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157个,135个已整改到位,已整改38.46亿元,完善省属企业风险管理、养殖用海管理等制度100项。

  (一)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1.对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问题,3户省属企业调整合并财务报表7.3亿元,优化财务管理系统,规范集团内部单位交易核算,健全制度4项;省国资委结合审计查出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和财务决算专项复核。

  2.对部分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或存在损失风险问题,3户省属企业完善资产处置决策程序,通过起诉、破产重组、持续追偿等方式追回损失风险2.01亿元,盘活闲置物业1.3万平方米,完善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制度16项,调整相关人事任免;4户企业加强下属混改企业产权管理,通过注销联营企业、清理不合规业务、转让长期亏损股权等降低风险,同时派驻人员接管资金审批权,追回被民营股东挪用资金1030万元,约谈提醒4人。

  3.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落实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1户省属企业出台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增强能源建设统筹性,6个风电项目已全容量投产。二是落实省属企业旅游酒店资产重组目标方面,1户省属企业成立专项小组负责重组工作,整合同类业务,厘清债权债务,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管,追收利润和收益2619.95万元。三是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方面,1户省属企业加快“全省一网”整合工作进度,起草分类整合方案,3县已完成网络整合,5县已完成准备工作。

  4.经营管理不善问题。一是对违规采购、串通投标问题,2户省属企业停止相关业务及时止损,将串标企业纳入供应商黑名单,并清查所有涉嫌违规招标项目和“买高不买低”情况,约谈17名评委和招标代理公司,完善招投标评审等制度2项。二是对资产出租未经评估和公开招标、账实不符问题,3户省属企业提前终止违规出租合同并重新公开招标,建立电子标签资产管理系统。三是对企业员工持股不合规问题,3户省属企业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制度,督促员工完成1910.4万元股权转让。四是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问题,5户省属企业明确资金用途,加快资金支出。五是对引进投资者未按要求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等程序不合规问题,因交易鉴证试点工作已结束,9户混改企业加强与该交易中心协调,严格按程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二)关于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1.资产信息不真实问题。一是对资产账实不符问题,7个单位加强房屋、车辆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处置程序,调整账表2.66亿元。二是对资产管理数据有误问题,8个单位更新资产信息,追缴资产处置收入,对历史遗留产权事项提请司法诉讼。

  2.资产管理使用绩效不佳问题。一是对资产闲置问题,4个单位盘活闲置资产1061.66万元用于疫情防控。二是对资产处置审批不严等问题,6个单位完善相关审批制度,追回不合规的出借物业和承包经营费,重新对4处商铺公开招租。

  3.省属高校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设备闲置等问题,1所高校全面清理整顿实验室易燃易爆危化品,开展6次全校安全检查以排除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2项,6项闲置设备及配套用房已投入使用。二是对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闲置、多付工程款等问题,出租收入1014.97万元已上缴财政,1所高校通过加快拨付、追回资金、调整账表等整改6307.84万元。

  (三)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方面的问题。

  1.对违规出让和使用土地问题。一是对批而未供问题,1市1县盘活土地存量,加快土地出让,推动建设项目13个、供地5.57万亩。二是对未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问题,1市2县开展警示批评教育,严控土地供应审批,对涉及的6097.86亩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三是对“毛地”出让、违规划拨或出让和闲置土地问题,3市5县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拆迁力度,整治闲置土地9948.21亩,追缴土地出让金6.94亿元。四是对用地超出控制规模问题,4县完善城乡土地规划,盘活存量土地4.49万亩。

  2.对农用地保护不严格问题,2市8县分类清理闲置、撂荒、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情况,纠正违法占地4318.63亩,组织复耕复绿2.59万亩;5县清理整顿违法占用其它农用地情况,完善用地手续2588.14亩。

  3.对违法占用湿地、林地问题,2市8县开展清理整治毁林乱象专项行动、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等,通过复绿、拆除等方式清理整治湿地和林地1.42万亩。

  4.水和海洋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未完成用水量降幅目标、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等问题,相关市县完成用水量降幅目标,99个建设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出台水资源论证规划政策1项,加强取水许可和收费管理,追缴水资源费及罚款361.09万元。二是对占用城市蓝线划定范围、非法围海养殖等问题,2县开展水产养殖普查,清理非法利用水域滩涂养殖4.37万亩,完成12宗养殖用海确权登记。

  5.违规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一是对非法或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停采矿山未复绿问题,1市2县开展开采矿山综合整治,查处非法或越界开采矿产资源958.35亩,追缴矿产资源费725.44万元;1市1县对矿山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督促21宗已停采矿山复垦复绿。二是对违规出让河道采砂权、未划定可采区禁采区问题,2市加强采砂许可审批管理,开展河道清淤、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违规采砂46宗;5县划定并公告河砂可采区、禁采区,避免产生采砂权争议。

  八、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101个,92个已整改到位,已整改158.75亿元,完善议事决策等制度71项。

  (一)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未完成用地清单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行政审批改革问题,1市推行“用地清单制”等10项深化营商环境改革,1个单位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办结,及时更新并对外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二是对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等政策不到位问题,未完成的26项“冲补强”量化目标中,有2项已完成、18项纳入2021至2023年“冲补强”行动计划或“十四五”规划、6项终止。三是对乡村建设项目缺乏总体规划问题,2市7县制订乡村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区等9个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进度。四是对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4县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1.24亿元,并通过补办手续、重签协议等整改1381.63万元。

  (二)关于违规决策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重大决策事项不符合规定或政策问题,1市2县和2个单位及时纠正违规决策事项,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废止或修订制度2项。二是对违规出台税费优惠、工程招投标政策问题,1市5县清理与上级政策法规不相符的政策文件,重新制订政策规定8项。三是对重大经济事项未按规定决策或报批问题,3市8县和7个单位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或审批制度32项。四是对决策不当造成国家利益受损等问题,4县和4个单位及时纠正错误决策行为,追缴资金1.92亿元,通过补办手续、规范广告经营管理流程、签订终止投资协议等整改38.03亿元。

  (三)关于违规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对建设或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招标采购问题,1市5县和4个单位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成立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监管,健全采购、招标投标、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等制度10项。

  (四)关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以租赁形式变相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县完善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控制社会车辆租赁,归还原渠道资金292万元,退还无偿使用车辆23台。二是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问题,3市3县和1个单位加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和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完成1597名涉嫌违规公职人员清查工作,通过注销企业、股权转让、免除兼职、退回报酬等方式进行整改,追责问责67人。

  九、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对审计移送的216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立案查处,同时针对这些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

  (一)关于公共资源管理领域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省财政厅开展全省资产领域自查自纠和专项核查。省国资委对17家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对涉及国有利益损失等问题有关人员采取免职、停职检查、党内警告、留党察看等方式进行处理,个别涉案人员已被判处有期徒刑、立案审查或提起公诉。

  (二)关于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省医保局开展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共追回医保基金1.78亿元。有关市纪委监委向市民政部门党组发出提醒函要求加强监管,责令相关福利机构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等。有关市公安局对以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社保基金问题组织调查。

  (三)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污染破坏环境的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整治占用耕地问题720宗、2741.07亩。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断面达标攻坚专项执法,推进重点断面流域水污染治理。省林业局指导有关地区采取复绿、完善落界工作等方式对违规占用林地问题进行整改,未能整改的已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有关市政府对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进行罚款处理。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组织对涉案当事人非法用海用岛行为立案,并要求恢复海域原状。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采取立案审查、党内警告、通报批评、谈话提醒等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追缴有关费用。

  (五)关于其他方面违纪违法的问题。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招标、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出具报告等问题采取实地检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专题督导等方式进行处理。税务部门对少缴税费问题核查追收。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对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伪造资料骗取财政资金有关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或逮捕。

  十、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推动完善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制度,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关于坚持依法理财管财,进一步强化预决算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审计建议。省财政厅细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措施,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加强各类财政资金资产资源统筹,督导市县提高依法理财意识。一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2021年省级行政经费预算较上年度减少3.06亿元、下降3.72%,“三公”经费减少0.61亿元、下降11.31%;完善预算安排“四挂钩”机制,做到“无效就压减”;除落实国家、省和市重大决策外,年中原则上不出台新增支出政策。二是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制订“锻强补弱”21条措施,形成部门整体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创新部门绩效评价模式,落实绩效管理结果挂钩预算,推动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三是落实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双监控”。多措并举抓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加强支出通报,制定绩效目标模板,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偏离度及资金使用合规性开展监控预警,及时纠偏纠差。

  (二)关于提高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及省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的审计建议。一是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重大政策落地落实。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等重大改革落地见效;出台22项省级措施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项授权事项大部分落地并在全国推广;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强化“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的政策供给、财政支持和项目支撑。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布局集中聚焦我省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领域,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和使用效能。

  (三)关于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民生保障机制的审计建议。一是社会保险方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连续出台文件,健全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广东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三大险种制度体系。二是教育方面。省教育厅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制定并落实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完善幼儿园与小学衔接机制,减缓衔接坡度。三是住房保障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住房供给,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四是社会救助方面。省民政厅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扩大救助覆盖面,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做到早预警早帮扶。五是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25条政策措施,截至4月底,全省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合计超1800亿元。

  (四)关于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建议。一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方面。出台《广东省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我省省属国企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截至4月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完成率超98%;坚持“放活”与“管好”相结合,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覆盖全部省属一级企业。二是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方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系统解决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问题,强化资源要素支撑,促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三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方面。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强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自动监控。

  十一、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63项尚未整改到位,包括绩效管理方面33项、乡村振兴方面12项、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方面9项、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方面3项以及财政管理、污染防治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各2项。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有些机制制度问题涉及中长期改革目标,需通过深化改革持续推进解决。如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等方面问题,主要涉及省市县财政关系、财政资源统筹使用、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管理改革事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薄弱等涉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问题,均需与改革一体推进,同步加以解决。

  (二)有些情况复杂问题受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制约,需统筹兼顾多方因素推进整改。如一些资产处置、资金收回问题涉及诉讼,需履行必要的司法程序;部分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问题,存在群众意愿不高、纠纷易发等难点;部分校舍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受阻,存在因疫情影响造成的劳力紧缺、开工不定、中标单位资金链断裂等因素,需各地加强政策支持,稳步有序解决。

  (三)有些问题根源在于管理机制不够统筹协调,需部门之间加强衔接、堵塞漏洞。如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审批慢、资金与项目脱节等问题,主要由于部门间工作衔接与信息沟通不及时,需加强配合协作,建立横向协同机制和绿色审批机制;农村建房、污水处理建设方面问题涉及部门职责分工不清,需进一步理顺。

  (四)有些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问题受前期工作影响较大,需重新论证调整。如大湾区城市群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难落实、乡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未发挥效应等,规划布局和目标任务设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如按原定目标整改,可能会导致新的问题;一些项目资金长期闲置问题,源于前期工作不扎实,论证不充分,项目储备质量不高,导致实施过程中调整变化大,整改周期较长。

  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强化整改落实。对已整改问题,将组织整改“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未整改到位问题,加大力度严格按计划时限完成整改。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对原因复杂、牵涉多部门职责的问题,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强化协作贯通,加强上下联动、督查督办,合力推动整改。三是强化系统观念。坚持源头治理,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着眼体制机制的障碍缺陷,同步推进纠正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下一步,省政府及审计机关将持续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推动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解读:广东:整改已落实!——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出炉”


原文链接:http://gdaudit.gd.gov.cn/sjgg/content/post_3982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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