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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第一课——济源示范区审计局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 河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意识,近日,济源示范区审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条例》,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并进行了讨论发言,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从《条例》修订意义特点、新增和修改内容,以及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三个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和学习体会,详细讲解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重点对涉及“总则”和“六大纪律”新增的16条,修改的76条内容进行逐条解读,对适用条款具体情形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如何理解、把握、运用好《条例》作了系统全面生动地讲解。

  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先学一步。积极发挥“头雁”作用,坚持领导带头学习与全体党员学习相结合、全面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学习《条例》与学习案例相结合、学习《条例》与审计业务相结合,不断深化对《条例》的学习理解;二是坚持全员学习。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主题党日”党员集体学习,同时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为每名审计人员发放《条例》,把学习范围扩大到全体审计人员,纳入“审计课堂”全员培训,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审计干部考核体系,将纪律教育深耕细作、学好用实,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三是坚持增强行动自觉。立足“经济体检”定位,围绕主责主业,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人员查处重大问题、揭示重大风险的能力,审计发现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取证扎实、适用法律法规适当、程序合法”,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筑牢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起草人:卫鑫鑫 审核人:田亚敏)


原文链接:http://sjt.henan.gov.cn/2024/02-26/2952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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