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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联动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青岛市委巡察办、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联动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工作原则、计划统筹、情况互通、协作联动、成果运用等环节事项进行细化明确,为更好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计划制定环节的工作统筹。《办法》提出最大限度推动市委巡察和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同步进行,特别是在专项巡察时安排同步联动,做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其中,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征求市委巡察办意见建议;每轮巡察对象确定后,市委巡察办将被巡察党组织名单及时通报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

  二是加强信息交流环节的互通共享。《办法》提出加强会议信息沟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中涉巡审联动相关议题情况要相互通报;加强巡前审前信息沟通,在每轮巡察前或审计项目进点前,双方可通过商请方式相互提供被监督单位有关情况,并从各自专业角度就需重点关注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加强工作实施环节的协作联通。《办法》提出在巡察和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可商请相互查阅工作底稿、审计移送处理书等业务资料。采取“巡审同步”方式开展监督时,巡审双方可协商进驻时间、驻地等有关事宜,联动期间巡察组和审计组定期会商交流,协调有关事项,相互提供支持。

  四是加强成果运用环节的同向发力。《办法》提出巡察将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移送事项处理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有关情况写入巡察报告,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强化审计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对于巡察发现的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确需及时开展审计的重要事项,市委巡察办可按程序以《巡察建议书》形式将有关建议移交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实施,并将审计情况及时反馈市委巡察办。

  五是加强人员选派锻炼方面的协同协作。《办法》提出从全市审计系统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人员纳入巡察人才库,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对连续参加两轮巡察工作的审计人员年度考核可参照挂职锻炼干部政策执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名额。根据需要,巡审双方可商请互派专业干部,就如何充分运用审计方式方法和巡察思路手段解决监督难点,提升监督效能进行专题交流辅导。

  2023年以来,青岛市在深化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同上持续用力,不断加强对巡察工作安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综合运用“巡审同步”“先审后巡”“先巡后审”等工作形式,先后开展巡审联动项目19个,审计协助巡察核实问题线索82条,巡察检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70余项,取得了一批协同监督典型成效,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该《办法》。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4/2/26/art_89372_10369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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