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心县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被审计单位党组(党委)会议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全面梳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审计整改计划,逐项逐条明确审计整改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管,及时部署、统筹协调,随时掌握整改进度,传导整改工作压力,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整改实效,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主动加强与审计机关沟通协调,牵头研究安排行业性问题的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机关要履行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职责,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重点关注,持续追踪问题整改,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意见》明确,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督查或专项督查,全面清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审计整改事项。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召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的高压态势,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主动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以及虚假整改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审计机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意见》规定,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地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认定的重要指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纠偏的作用。(同心县审计局 张倩)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x/sxdt/202402/t20240228_4470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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