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审计厅制定出台《广东省审计厅“以干代训”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起市、县级审计机关干部到省审计厅“以干代训”常态化工作机制,把实践作为提升基层审计干部能力素质的第一跑道,加快提升基层审计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为推动广东审计工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办法提出,“以干代训”工作实行滚动式安排,分类分期分批进行,时间一般为3个月或半年。每年从市、县级审计机关选调60名左右的审计干部到省审计厅参与审计项目实施或综合管理工作,计划用3至5年时间采取“以干代训”方式为各市、县(市、区)审计局培训审计骨干干部2名左右。
办法规定,参加“以干代训”的人员一般应当从事审计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政治素质高,学习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组织纪律性强,能够确保学习培训时间。人员选调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坚持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市级审计机关党组负责对本市拟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省审计厅综合考虑各处室提出的用人需求和各市、县(市、区)审计局干部队伍实际择优确定。
办法对审计干部参训期间的后勤保障、日常管理、实务指导、工作鉴定、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对参训人员实行与省审计厅人员同教育、同管理、同监督,具有党员身份的参训人员纳入省审计厅用人处室党支部管理,省审计厅用人处室负责指定专人对参训人员进行实务指导。参训结束后,省审计厅根据参训人员现实表现情况形成工作鉴定,连同参训人员撰写的总结材料一同印发参训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办法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以干代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选派人员到省审计厅参加“以干代训”工作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做好参训人员选派工作,优先推荐具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到省审计厅参加“以干代训”。
原文链接:http://gdaudit.gd.gov.cn/rsxx/content/post_3022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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