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工作联系,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和审计机关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围绕信息通报、研判会商、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咨询服务五方面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聚焦双方职责范围,明确协同重点和工作流程,加强建议征询,适时开展情况通报,解决协作配合堵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审计机关专业优势,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各类监督资源力量;推进审计监督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协作办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会商研判,给予法律法规和专业意见,按照既定程序移送确属对方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积极配合案件线索办理过程中需要解释和说明的问题;自上而下强化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要指定专责部门开展对口联系,积极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推动任务落实。
四川省委巡视办、审计厅召开2024年巡审联动工作沟通会,进一步强化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职能联动贯通,加强工作计划统筹,健全沟通机制,突出重点任务,在一定范围内提前沟通谋划巡审联动监督对象;加强工作成果共享,依规依纪依法互相提供重要成果材料,视情开展面对面通报“活情况”和重点问题;加强工作手段融合,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减少重复监督,提升工作效率;动态管理更新巡视审计人才库,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审计“小分队”,为巡视组提供专业支持;加强工作经验总结,探索巡审联动监督新模式、新路径,推动全省巡审联动工作走深走实;细化完善巡审联动机制制度,合作研究制定《巡审联动工作指引》等工作。
青岛市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联动的办法》,对工作原则、计划统筹、情况互通、协作联动、成果运用等环节事项进行细化明确,提出最大限度推动市委巡察和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同步进行,做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积极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加强会议信息沟通,加大相互通报力度;巡察组和审计组在联动期间定期会商交流,协调有关事项,相互提供支持;加强成果运用,强化审计整改效果;双方进行专题交流辅导以提升监督效能。
辽宁省抚顺市审计局制定《抚顺市审计揭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办法》,成立审计揭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审计推进、政府督办、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问责”三个层面,落实审计整改三级督促责任机制;建立“巡审联动”“督审联动”的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开展巡察工作时,将被检查单位的审计结果、问题清单、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督查范围;市审计局定期与市人大、市督考办共同深入整改现场,对整改实效性进行核查,对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审计局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做整改情况报告;严格执行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对超过60日未完成整改的,将移送市督考办督办整改。
浙江省绍兴市审计局出台《关于建立巡审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重点梳理两项监督协作配合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在机制运行的相关环节建立配套规范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以由综合牵头部门、业务牵头部门、其他各处室于一体的联动工作机制;针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大问题线索移送等日常工作内容,细化明确事项内部审批流程、处理时间节点等内容。优化信息互享,积极探索“同进点、细分工”的联动方式,对组建巡审联合组的项目,巡审双方一同制发工作方案,对重叠的监督内容分工协作;对巡审不同步的项目,审计将巡察关注的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对巡察未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延伸;将被审计单位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审计监督重点内容,督促推动整改。
安徽省淮北市审计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市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预警提示办法(试行)》,列示预警提示问题144方面397种,提出预防措施153条,有效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风险识别能力。加强信息共享,与市委组织部定期对接,通过周期性信息互通共享,对审计对象实现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审计对象数据库。沟通计划制订,充分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根据市委组织部提出的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项目计划。推动审计整改,每年联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审计整改联合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当年度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深化成果运用,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根据干部选拔任用需要及时反馈审计情况。市委组织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将审计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强化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综合考核中的运用。
四川省乐山市审计局探索“审计+人大”联动监督新路径,建立审计项目计划会商机制,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主动邀请人大提前介入,通过座谈、会商、调研等方式,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难点,共同分析研判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共同谋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现互补优势。对审计监督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涉及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双方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实现监督情况信息共享;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对方相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调研及座谈,实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监督的专业性有效融合。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披露问题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共同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问题整改。
策划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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