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委巡察办、市委审计办联合出台《关于提高巡审同步联动工作质效的十二条具体措施(试行)》,整合巡察政治监督和审计经济监督优势,细化实化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业务融合、效用叠加。
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市委巡察办、市委审计办分别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巡审同步联动业务对接和联络沟通,年初相互通报本年度巡察、审计工作计划,共同确定年度巡审同步联动监督对象。
坚持工作协同步调一致。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审计办联合起草巡审联动工作方案,合理确定联动有关时间节点。巡察组、审计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联动前通报之前监督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联动过程中及时沟通监督重点及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
坚持优势互补相互借力。在组织个别谈话、调阅资料、问题研判、移交问题线索等方面双向印证、互相借力,实现巡察权威性与审计专业性有机结合。立足各自职责抓好联动后整改监督,巡察机构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审计机关将巡察发现与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必审内容,推动问题整改见底到位。
同时,坚持数据赋能创新手段。加强巡审大数据分析联动,打破信息“孤岛”,依托巡视巡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金审三期”信息化建设平台、智慧监督平台等系统,强化基础数据、数据模型、分析成果等共用共享,以数据整合助力监督贯通。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4/3/19/art_89372_103708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