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为满足城市建设需要而诞生,现已成为地方政府实现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贯彻本地区发展政策的重要融资工具。近期,笔者参与了城投债专项审计项目,通过城投债审计,笔者了解到了部分城投债发行及债务偿还现状,但同时也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城投债发行主体、发行程序、信用风险、政府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城投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财政支出瓶颈,但在发行规模日渐增大的同时,也引发了地方隐性债务和债券信用风险等问题。
一、城投债务风险问题分析
(一)地方政府信用风险。在新冠疫情期间,为稳定地方经济,部分地方政府联合城投公司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城投债发行规模屡创新高,导致信用风险。一方面通过注入公益性资产等非实物资产来丰富发债主体资产端,为城投公司增信,扩大融资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城投债主体进行优质资产的多次划转,获取更多融资。但是,众多城投公司在融资成功后存在资金投向不规范的问题,城投公司不主动披露城投债融资用途,将资金用于达不到发债门槛的其他关联企业经营,导致信用风险。
(二)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与其他传统企业相比,城投公司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司运营管理受到地方政府影响大,尽管城投公司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但从业务上看,大多数城投平台的实际经营内容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道路交通建设、公用事业、文化旅游等政府性项目,这些业务大部分都是公益性项目,很多城投公司营业收入有限甚至无营业收入,城投平台难以依靠自身的经营来来偿还债务,这就使得公司面临着很大的债务风险。即便是区域经济发展良好的地区,城投公司也仍存在集中偿债压力等不确定性问题,存在突发涉诉等风险;对于本身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区域,若地方政府自身营收能力有限,将加大城投债违约风险和隐债化解负担。
(三)城投公司治理欠完善。很多城投公司通常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而设立,与地方政府“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企业管理模式较行政化,集团高管基本由政府任命,但部分城投公司存在空心化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部门设置不够齐全,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审计发现,大多数城投公司旗下设置众多子公司,其中多数子公司并无实际业务、无人员配备,仅是为融资提供方便的空壳公司,通过子公司之间进行借新还旧,融资资金多层嵌套,存在偿债风险。
(四)信用评级体系尚不完善。我国城投债发债主体多为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城投公司被赋予地方政府投融资、开发建设的职能,依托政府信用举债,偿债能力更多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资金,债券评级体系尚不完善。审计发现,3A级信用评级的城投公司较少,大多数城投公司无信用评级。一些信用评级机构缺乏标准化和统一评级管理,其评级结果较难做到客观、真实,为提高发债成功率,评级机构或对发债主体进行包装,有调高城投主体评级的倾向,误导投资者判断。
二、化解城投债务风险的思考
(一)引导当前城投平台多元化转型。当前城投平台业务模式可持续性不足,在目前经济转型的契机下,应引导城投公司抓住机遇进行转型。选择财务、业务、人员等具备优势的城投平台,尝试向高端制造、半导体、新能源领域进行探索性尝试,建议从城投平台擅长的基建土地领域切入,在具备区位和配套优势的地区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发力科技孵化园或产业园区,匹配补贴政策,在吸引优质科技创新企业落地的同时,获得这类企业行业发展的第一手数据与信息,为城投平台下一步向资本运营或产业转型提供一定基础,同时引导城投平台优化经营思路,提升其自身业务能力和造血能力,向着能够利用自身经营反哺地方财政的思路发展。
(二)加强对城投公司的规范管理。城投平台层次多、数量多,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程序。所以要加强对城投公司的规范管理和整合。着手清理部分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城投平台公司及债务,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城投公司财管流程与业务,帮助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债务偿还能力;同时促进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改善目前部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高管由政府官员担任、管理方式粗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等管理问题。
(三)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降低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发生,通过科学编制预算,最大限度对地方政府债务统筹管理,将标准城投债规模、债务偿还等情况统一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同时加大审计披露力度,通过财务审计,披露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真实情况,加强对于城投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方面的审查,规范城投公司运营管理,完善城投债评级体系建设,推进信用评级体系公开透明化,提高信息披露频率,尽可能实现债权债务信息对称。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4/3/22/art_89388_10371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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