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亚军,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财政审计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张碧,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财政审计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摘要】我国政府性基金是在20世纪80年代特定条件下为建设重大公共事业等任务筹集经费设立的,最多时接近500项。为了规范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征收和使用管理,国家逐步建立起了较为规范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经实施多轮清理整顿,将基金数量基本固定在20项。这20项政府性基金分布在交通基础设施、水利水电、科教文旅、生态环保、城市维护五个领域,其设立依据、征收期限、征收标准、资金用途、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预算管理制度等也各有不同。
原文链接:https://www.audit.gov.cn/n6/n39/c1040717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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