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时效性、协同性和严肃性,近期,中共沛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审定出台《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联合督查工作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度整改到期审计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前年度需要整改的重要问题以及纳入各级审计重大问题清单的问题。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审计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督查结果综合报告,并提出后续整改及处理措施。
《办法》规定,联合督查的督查程序遵循制定督查方案、发布督查通知、开展联合督查、评估整改效果、督查结果反馈的程序开展。被督查单位对联合督查结果报告反映的未整改到位事项,应在联合督查结果报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组提交书面材料,明确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和期限。
《办法》强调,建立审计整改联合督查问责制度,充分利用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相结合的协同联动机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审计整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由分管县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和承担的责任,进行组织处理和问责追究。(李蕾 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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