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宿豫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实施办法》,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2023年,宿豫区审计局在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延伸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未及时收缴房屋租金、经营性房屋长期闲置等问题。对此,审计提出应按照规定办理资产出租手续,加强出租房产管理的审计建议。
宿豫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研究出台上述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强调行政事业单位对出租房屋实行专项管理,建立健全房产管理台账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办理出租审批和缴款手续,确保国有房产租金收入应收尽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张承伟)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3/25/art_1104_11164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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