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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广东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4年3月28日在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马学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报告我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的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省委书记黄坤明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多次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对部分时间跨度长、涉及利益复杂、整改难度大的问题现场指导推动。省长王伟中同志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抓紧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机制,用好财政补助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省有关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有力推动中央及省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起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工作质量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审计整改协调会,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印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重点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并根据审计署对我省的审计报告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级决算、《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审议意见,提出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改的部门单位,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向70个地方、部门、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和清单,督促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形成强大整改工作合力,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总的来看,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以及各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下,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成效明显,整改质量稳步提升,整改完成时限大幅提前。截至2023年12月底,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关注的346个突出问题中,已整改到位300个,整改到位率86.71%,其中立行立改的25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46个,整改到位率98.4%;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46个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对省人大常委会纳入跟踪监督调研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3个方面39个突出问题,已整改34个,整改率87.18%。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金额1048.82亿元,共整改1026.57亿元,审计金额整改到位率97.88%。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73项,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审计整改责任压得更加坚实。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及时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报告,部署推动问题整改,要求各地各单位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省审计厅梳理并提供近5年21个地级以上市、118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103家单位共1408个问题的整改清单。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采取实招硬招狠抓整改落实,对照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审计指出的屡审屡犯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举一反三、源头治理。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坚决扛起整改督促检查政治责任,研究细化整改要求,精准提出审计建议,严格把住销号关口,将以往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审计重点内容,对重点部门单位整改落实开展“回头看”,巩固审计整改成效。

  (二)审计整改格局更加成熟定型。深入推进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制订我省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制定出台《广东省审计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及整改结果认定办法(试行)》,健全审计整改分类管理机制和审定流程,细化4方面12项分类标准,探索归纳18项整改结果认定标准,实现整改结果认定尺度相对统一。圆满完成审计署对我省组织的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住房租赁相关资金审计、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整改工作。省委巡视办将近年来珠三角9市未完成审计整改的41个问题列入巡视重点内容。省委组织部与省审计厅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会商研判机制,对2批次共33名省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会商研判,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抓好审计整改。省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督办民生领域审计发现突出问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跟踪监督审计发现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批及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重点突出问题,推动啃下整改落实“硬骨头”,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引领推进全面整改。

  (三)整改成果运用更加顺畅高效。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充分发挥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效能,组织召开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审议整改分工方案,推动审计整改落到实处,促进整改成果利用最大化。21个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将审计整改纳入法治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充分运用考评“指挥棒”倒逼推进整改落实。湛江、云浮等市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审计整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推动审计整改有效实现“发现反馈”到“整改共享”全链条闭环管控。20个市开展纪审联动,16个市建立巡审结合工作机制,8个市建立督审联动机制,更好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省级财政通过收回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加快拨付等方式整改708.52亿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方式整改87.57亿元;有关地区通过追缴、统筹盘活、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155.96亿元;有关省属企业通过调整账目、追回损失等方式整改74.52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涉及粤财信托公司风险管控方面。应整改问题5个,涉及1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4个。

  一是对掩盖表外风险资产的问题。粤财信托制定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风险要素表填报要求,规范现状分配操作流程,如实将表外风险资产计入风险项目要素表,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资产质量。涉及的2个信托计划已向受益人进行现状分配,按程序作终止登记,不再纳入全要素表及风险项目要素表。二是对虚假清理金融同业通道业务的问题。审计指出的11个信托计划已取得委托人回函或落实资产转让,完善现状分配手续并将相关电子档案按要求移交委托人。三是对为企业规避监管提供通道问题。粤财信托公司制定资产证券化业务展业指引,明确基础资产准入条件,加强业务市场调研和项目尽职调查审查,避免介入底层资产不真实的业务。四是对违规变相刚性兑付的问题。粤财信托公司明确“以诉促谈”风险化解方案,启动资产保全工作,推动与债务人达成和解方案,回收款项407万元,有序实现债权本息回收及项目风险化解。

  2.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方面。应整改问题4个,涉及1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4个,整改金额708.52亿元。

  一是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提前告知,影响市县年初预算编制问题。省财政厅严格落实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办法等制度,加强预算资金下达管理,强化项目库管理“硬约束”,督促做好项目研究谋划和入库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入库率和入库质量,落实整改543.71亿元。二是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晚于规定时间问题。省财政厅将省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时限和比例纳入省直机关绩效考核指标,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申报资金,严格按规定时限下达资金,落实整改106.06亿元。三是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当年未下达,未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省财政厅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下达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补贴清算资金(含森林保险),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年中分配方案、加快资金下达,整改9.79亿元。四是对部分结转资金未能统筹使用问题。省财政厅已将上年结转资金剩余额度作为结余资金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涉及金额48.96亿元。

  3.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应整改问题65个,涉及16个部门,已完成整改57个,整改金额28.23亿元,完善制度4项。

  一是对部分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6个部门和17家所属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共整改3.03亿元。5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共整改4354万元。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合同履行监督,规范合同履约验收,共整改2415.11万元。1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加强预算编制。二是对部分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1个部门组织清理对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报销费用,将铁路及城轨建设项目咨询评估费纳入专项经费解决。4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加强会议、公务用车、设备采购等方面管理,停止以公用经费开支编外人员费用。三是对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严问题。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加强资金分配下达,细化项目绩效目标,规范项目验收评审,共整改3.85亿元。6个部门采取现场督导、加快资金拨付、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等措施整改14.86亿元。7个部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通过归还原渠道、上缴财政、调整账表等方式整改5.02亿元。

  4.市县财政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13个,涉及3个市,已完成整改11个,整改金额106.83亿元,完善制度5项。

  一是对财政收支不真实问题。1个市和2个县通过规范总会计核算、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定期清理非税财政专户等方式整改64.96亿元。2个县加强年度财政决算编制,确保年度财政收支真实完整。二是对部分地区预算管理不到位问题。1个市强化预算约束,将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细化列入部门预算,提高年初预算编制到位率。1个市规范年初预留资金和收回存量资金的使用管理,细化年初预算,健全预算执行约束机制。三是对个别地区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2个县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通过逐步归垫被挤占的资金、加快拨付等方式整改专项资金8071.73万元。四是对个别地区收入征缴不及时问题。2个县通过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上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等方式整改8900.8万元。1个县完善合同变更管理的议事决策程序,向4个项目开发商发出缴交违约金通知书,共整改4165万元。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整改问题36个,涉及7个市,已完成整改33个,整改金额41.62亿元,完善制度5项。

  一是对专项债券支出程序不规范问题。5个市加强规范专项债券资金支出使用,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按建设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共整改8.72亿元。二是对专项债券审批手续不完善问题。5个市科学谋划和储备项目,全过程管控项目建设,严格按要求编报和批复项目概算。三是对部分债券资金闲置问题。3个市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共整改4.34亿元。4个市通过加快建设进度、盘活闲置资金和资产等方式整改4.35亿元。四是对个别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效果问题。1个市梳理和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对审计指出的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管理。1个市组织专家现场监督施工方拆除和修复开裂路面,确保乡村振兴连片连线特色示范村项目建设质量。

  (三)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支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问题22个,涉及13个市,已完成整改20个,整改金额1610.5万元,完善助企纾困方面制度3项。

  对部分地区未落实落细金融纾困政策问题。3个市向企业发放各类贷款贴息557.66万元。2个市的2家担保机构退还违规收费128.67万元。4个市的9家银行已全额退还转嫁企业的担保物评估费877.77万元。5个市的6家担保机构优化风控体系,降低对客户反担保要求。7个市的7家担保机构开展担保行业违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降低企业担保费率。

  2.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问题37个,涉及7个市、2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34个,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方面制度18项。

  (1)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和政策方面。对部分地区奖补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3个市向不符合条件企业收回多发奖补资金1455.42万元。1个市和4个县安排5户企业配套奖补资金159.36万元。8个市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按规定期限向相关企业拨付奖补资金。

  (2)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及政策方面。一是对个别地区主管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发放扶持补贴问题。1个市实行市镇两级联动,对完成验收项目择优给予事后奖补,未按期完工验收项目不再享受政策支持,组织行业专家对5家企业进行实地复核。二是对部分资金滞留或闲置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督导和评估,撤销1家设计研究院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资格。1个市将资金使用进度纳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考核,逐月通报情况。

  (3)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方面。对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25年)》等3项制度,加强管理产业园的遴选及验收;对验收流于形式或虚假验收的产业园开展复核,清退验收把关不严的专家6名;设置平台企业、合作对象资格条件,严格审核2023年“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6个县认真落实产业园土地等扶持政策,积极协调产业园用地。

  3.重点项目方面。应整改问题7个,涉及1个省有关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金额54.87亿元。

  一是对部分项目未能按期开工或进展缓慢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实行清单管理,每月跟踪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开工项目25个、完成序时进度项目165个。二是对部分项目资金不到位或管理不规范问题。省政府制定投资管理办法,以项目定预算,促进省重点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截至2023年12月底,49个项目已融资1232.1亿元,3个项目收回超进度支付资金9255.04万元。

  (四)民生项目和安全保障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民生项目和资金方面。应整改问题32个,涉及14个市和1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29个,整改金额10.73亿元,完善创业担保、医保基金管理等方面制度4项。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对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严问题。3个市的6个县加强共管账户资金监管,收回虚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0.67亿元;加快资金审批流程,拨付资金3.1亿元。1个市的2个县强化税收征管,保障上级资金支出4215.44万元。2个市的2个县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建设款584.02万元,督促提前支付工程款的1个项目按期完工。1个县规范资金支付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结算工程款。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面。一是对医保资金管理存在漏洞问题。7个市追回52家定点医疗机构多获取医保基金1770.24万元。2个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完成以前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清算。4个市完善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盈余款归还期限,收回商业承保机构医保基金赔款2.21亿元。1个县制定整改计划,分三年返还占用的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二是对医保基金监管不到位问题。2个市和1个县加大力度核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追回违规费用4402.96万元。4个市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按业务需求做好医保、民政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技术支撑,落实困难群众医保参保政府补贴922名。

  (3)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方面。对保市场主体稳就业工作有漏缺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优化补贴项目设计,支持各地结合重点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补贴政策社会效益;通过专项整治督促5个市收回基金、抵扣用工单位社保费、发放职工生活补助等,落实整改3.48亿元。2个市修改完善创业担保贷款、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补贴等政策,保障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利益。

  2.安全保障方面。应整改问题3个,正在推进整改中,涉及6个市和17个县,完善等级粮库评定管理制度1项。

  对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省粮食和储备局加强督导,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骨干粮库建设,省重大粮食和物资保障项目方面,2个项目开工建设,5个在建项目均抓紧施工,工程形象进度均超过60%;中心库建设方面,直属粮库仓容能力与储备粮规模差距最大的3个市均取得明显进展,2个市已开工建设,1个市计划通过收购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仓容补足市级储备粮库仓容缺口,正在推进前期工作;骨干库建设方面,未建成骨干库的14个县中,6个县已完成建设,8个县已开工,预计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应整改问题73个,涉及11户省属国企,已完成整改69个,整改金额74.52亿元,完善制度25项。

  一是对部分会计信息不实问题。省国资委召开国有资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工作布置会,督促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深化数据审核、提升会计信息质量。9户企业根据审计意见完善制度7项,调整账表36.02亿元。二是对部分经营决策和管控不当问题。5户企业完善议事规则,构筑全过程风险防线。4户企业归还财政资金4.11亿元。1户企业解除违规担保,降低借款敞口,严控担保、资金拆借的信用和合规风险。1户企业的下属公司全面取消全国性商业性、盈利性评奖表彰活动,停播相关栏目和广告。三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问题。1户企业完成有产权存量公房入账134宗,新增办理或推进解决办理产权7宗,新增出租物业113宗、处置2宗。1户企业缴回财政专项资金1.9亿元。1户企业开展建筑物业安全专项检查,规范物业租赁管理流程与标准。1户企业全面盘点工艺品资产,将未入账工艺品入账。2户企业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及资产管理制度4项。四是对工程招标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4户企业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关联关系、资质情况等,定期组织招标采购业务自查,约谈9人,通报批评2次。4户企业收回多结算款项167.14万元,扣减多计结算金额524.37万元。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应整改问题33个,涉及13个部门,已完成整改25个,整改金额9491.4万元,完善制度8项。

  对部分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不规范问题。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积极梳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规范完善审批手续,追缴租金收入461.95万元。2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处置,通过招投标或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理报废资产,及时上缴处置收入。9个部门和13家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上缴租金和资产处置收入2599.05万元。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整改问题16个,涉及3个市和5个县,已完成整改7个。

  一是对部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被违规占用或撂荒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存量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截至2023年底已整改13.9万亩。1个市和2个县从严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整改永久基本农田2482.94亩。1个市和3个县清理被违规占用或闲置的耕地,对闲置、荒芜的耕地进行查处,整改耕地1120.29亩。1个县复耕复种撂荒耕地5025.37亩。二是对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1个县全覆盖编制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加快完善主干管网及支管网建设,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个县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推动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工或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配套管网约110公里。1个县积极协调完善项目用地预审、排污许可等工作,确保11座污水处理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10座污水处理厂取得排污许可证。1个县做好项目环评和用海审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6个部门,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及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作为告的附件,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3年12月底,尚未完成整改的46个问题中,除3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和11个持续整改问题外,还有4个立行立改问题,主要涉及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民生项目和安全保障资金管理等方面。结合省审计厅近期开展的审计整改专项督促检查结果,并充分听取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意见,实事求是进行分析,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有的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有的属于探索中出现的新情况,需要长期推进整改落实。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产业园用地违法违规问题等。二是有的属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有的属于整改结果现场核查力度不够、有的属于未能准确掌握问题成因、有的对一些屡审屡犯及屡改屡犯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还不够。三是整改监督贯通协作存在短板,审计移送重大问题线索查办、反馈不够及时,向基层转嫁整改落实工作责任时有发生,整改结果查核不够严格等。四是有的问题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难度加大,有的问题整改涉及工程项目推进、土地盘活利用或债券资金调整使用,整改需要按照项目进度稳步推动。

  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审计整改一抓到底,跟进进度、定期检查、严控时限,推动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主管部门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二是强化督察督办。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不断完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会商联动,协调解决审计整改重要问题,专项督察审计整改工作。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或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难度大的重要问题,及时协调推进解决。重要审计整改事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开展专项督查。三是加强整改成果运用和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国资监管部门深化审计及整改成果运用,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增强监督权威性严肃性。四是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区、各主管部门深挖问题根源,突出重点,建章立制,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以审计整改的实际成效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省审计厅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审计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关于我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书面报告已一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整改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揭示问题与审计整改“上下篇文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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