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历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本着“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原则,印发《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主动服务干部监督。
《办法》对区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分类原则、审计频率等内容作出规定。
一是分类管理,实现全域覆盖。《办法》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及其所在单位的经济管理权限、经济活动规模等因素,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对应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和频次,动态掌握经济责任审计覆盖情况,实现按重点、分步骤科学制定、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二是精细划分,明确重点突出。《办法》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关键岗位等分为 A 、B 、C 三类。A类审计对象为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管理权、分配权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B类审计对象为掌握一定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分配权和项目管理权等的主要领导干部;C类审计对象为经济管理职能单一或者管理政府资金规模较小、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和正常运转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主要领导干部。
三是强化监督,提高审计效果。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审计机关准确定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项目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效率性,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保障政令畅通、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4/4/3/art_89372_1037225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