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政府修订出台《泰州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泰州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此前,市政府已于去年12月发布第19号令,修订《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废止《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2023年初,泰州市审计局在对市城管局审计中发现,因法律法规修改和政策调整等原因,该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规章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主要表现为生活垃圾分类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建筑装潢垃圾处置成管理盲区等问题,为此,市审计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审计要情,建议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尽快修订完善制度,明确征收主体,消除管理盲区。审计要情得到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批示,要求相关领导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市政府相关领导先后多次召集市发改、财政、税务、城管、司法等部门,研究现行规章制度,推进“废改立”工作。
修订后的《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不再将建筑装潢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管理范围,由城管部门牵头,按照“产生者付费”和“谁服务谁收费”原则,建立建筑装潢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4/1/art_1104_11183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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