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审计法治网!

审计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时评 > 正文

审计推动泰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制度“废改立”

发布时间:2024-04-04     来源: 江苏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泰州市政府修订出台《泰州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泰州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此前,市政府已于去年12月发布第19号令,修订《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废止《泰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2023年初,泰州市审计局在对市城管局审计中发现,因法律法规修改和政策调整等原因,该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规章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主要表现为生活垃圾分类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建筑装潢垃圾处置成管理盲区等问题,为此,市审计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审计要情,建议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尽快修订完善制度,明确征收主体,消除管理盲区。审计要情得到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批示,要求相关领导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市政府相关领导先后多次召集市发改、财政、税务、城管、司法等部门,研究现行规章制度,推进“废改立”工作。

  

  修订后的《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不再将建筑装潢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管理范围,由城管部门牵头,按照“产生者付费”和“谁服务谁收费”原则,建立建筑装潢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4/1/art_1104_111833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