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审计厅对2023年实施的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结果显示,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宁夏交投集团等区属国有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充分吸收和采纳审计建议,整改已初显成效。
一是健全完善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考核机制。针对审计报告、专报指出的区属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弱,参股企业分红少等问题,结合审计建议,自治区国资委专题研究,在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统筹部署谋划,并下发《关于完善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中增加条款,将企业上交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予以考核。
二是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针对审计提出的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及收取制度不够明确细化,修订不够及时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系统梳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积极征求各厅局意见,并多次与审计厅就具体条款进行沟通。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
三是如数补缴应交未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针对审计指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不完整、国有资本收益未实现应交尽交的问题,区属国有企业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宁夏交投集团等10户企业补交以前年度少缴的利润,宁夏七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上交清算收入。7户应纳入而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企业已全部纳入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补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企业审计处 李晓杉)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x/jgdt/202404/t20240403_45049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