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审计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对象、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和审计重大事项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办法》指出,督察督办对象包括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
《办法》明确,督察督办重大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和中央审计委员会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审计专报的批示要求落实情况;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其他需要督察督办的事项。
《办法》规定,督察督办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由市委审计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建立台账、督促检查、总结报告等工作。督察督办工作按照确定项目、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形成报告等程序执行,实行“台账管理、转办交办、协调督办、审核汇总、反馈报告”闭环管理。
《办法》强调,市委审计办要加强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任务落实。对督察督办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拒绝阻碍督察督办工作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当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委审计办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后,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规追责问责。(范恺 邹思圻)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4/7/art_1104_111809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