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的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更好发挥审计在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方面的监督作用。
《措施》明确,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审计结果运用的领导,定期听取和审议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重大事项,对审计结果运用提出工作要求。市委审计办要建立审计结果运用联席会议制度,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和确定审计约谈对象等重要事项,直接呈报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第一副主任,经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年度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及时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巡察、组织部门;建立重大审计结果联合反馈机制,提出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
《措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审计报告反映问题作为日常监督重点,优先办理党委审计委员会安排的重要事项、批转的审计报告等,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办理结果,对拒绝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及时跟进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巡察机构要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相关重要事项写入巡察报告。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嵌入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将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并将提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能力、审计整改责任落实等有关课程纳入党校(行政院校)教学内容。绩效管理部门要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审计机关要探索构建差异化审计结果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台账,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财政、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把审计结果纳入行业监督管理体系。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和审计整改要求,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促进本系统、本行业规范管理。(吴帆)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sxdt/2024/4/11/13f118d1b62f42ac88d2ed0d3c2a8e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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