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及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在区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申报。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202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破格申报应符合审计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有关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申报人在申报时应提供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高级审计师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并在成绩有效期内。
(二)申报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8号)规定的我区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区参加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3、4),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报审计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审计系列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单位、职称申报人必须按相关使用说明及要求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报送材料。登录网络、咨询解答服务由自治区人才办提供,网址为:www.gxrczc.com,技术咨询电话:0771—5507957。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审计职改办将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申报人需及时进行学时登记。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从2017年开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做硬性要求。
3.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申报所在地域能够实现社保数据共享的评委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否则应予以提供。申报人在申报前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审计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应正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4.其他要求。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超出规定的上报和补充材料时间的,不予接收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特别要加强对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审计职改部门将根据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审计职改部门审核。审计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申报材料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情形的,将不予报送评委会评审。
审计职改部门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反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审计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申报人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8:00起至2022年9月23日18:0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二)2022年10-11月为汇总、评审、复审、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网站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三)正高级审计师专业答辩。按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前,需进行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审计职改部门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注意查阅短信通知中的答辩时间和地点。
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人员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
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参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源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对符合“双定向”政策要求的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一定的倾斜。
七、证书颁发
审计系列职称评审结果,需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批准,并颁发自治区职改部门确认的电子证书。
八、评审工作组织纪律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参加审计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电子证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三年:
1.伪造、涂改证明、证件。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它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申报人员学历、论文、业绩等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论文检测结论(盖单位公章后放入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版),严厉禁止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审计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说明
(一)评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71—5800272、5800277;
2.高级审计师申报QQ群:883953280,正高级审计师申报QQ群:973388840,加群时请注明单位和姓名。
附件:
附件1:桂职办〔2021〕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doc
附件2 审计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含高级、正高级审计师).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jt.gxzf.gov.cn/tztg/t119128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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