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中共济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建立审计结果运用会商研判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会商研判对象,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为主,也可以是其所在单位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工作人员。会商研判范围既包括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也包含其他各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影响对领导干部任职评价的审计结果。
《实施办法》强调,会商研判前,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应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甄别,形成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清单,商市委组织部启动会商研判程序。会商研判一般采取会议形式,在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出具后进行,审计实施阶段,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启动会商研判。
《实施办法》提出,依据会商研判情况,明确审计监督预警等次及处理意见,即针对审计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区分“一般关注”“重点关注”“特别关注”情形,实施黄色、橙色、红色分级预警,对涉及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进行处理。
除此之外,《实施办法》对会商研判的基本原则、研判程序、结果反馈、容错裁定等内容也作了具体要求。
原文链接:http://audit.shandong.gov.cn/art/2024/5/8/art_89372_10374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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