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在广西区外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3.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申报。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应符合审计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经广西审计专业职改办同意后,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应申报审批表,方可申报。
2.各单位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审计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后连续在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审计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审计高级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审计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审计高级评委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职称,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7.申报广西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技术咨询电话:5507957)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超出规定的上报和补充材料时间的,不予接收材料。
2.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职称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继续教育材料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申报人需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6.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申报所在地域能够实现社保数据共享的评委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否则应予以提供;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复印件、单位对申报人更名进行确认的材料等)。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的申报材料报送广西审计高级评委会评审。
(二)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并将推荐意见上传至申报系统。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审计职改部门将根据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六)审计职改部门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反馈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审计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确实造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申报人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8日—11月26日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为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呈报、汇总审核阶段,期间,如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可补充相关材料;逾期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
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七、证书颁发
广西审计高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批准,并颁发自治区职改部门确认的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电子证书。
八、评审工作纪律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职称证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三年:
1.伪造、涂改证明、证件。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它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审计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中的“审计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是指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
(二)评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doc
附件5 2021年度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原文链接:http://sjt.gxzf.gov.cn/tztg/t10718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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