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经贸学校”)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校企合作工作组织机构、合作条件与形式、合作项目审批、合作管理等作出规定。
去年底,徐州市审计局在对经贸学校审计中发现,该校在校企合作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漏洞、个别项目未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合作成效不佳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该校完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明确牵头管理部门,合理制定校企合作具体规划,推进校企合作深入开展。
经贸学校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积极推进整改落实,经研究讨论出台上述《办法》。《办法》要求,校企合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办法》明确,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校企合作形式包括组建职教集团、共建产业学院、开展订单培养等七类形式,并列明禁止情形;校企合作项目采取项目审批制,经立项申请、初审、审批审定后签订合作协议;合作资产与经费管理由总务处、财务处分别负责,并将校企合作工作纳入对部门及系部考核。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校企合作的流程管控,建立了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王娜)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4/18/art_1104_11216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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