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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学习成果 提高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辽宁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派出审计十五处针对厅机关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培训开展了交流研讨,力争尽快把培训中收获的新思路、新知识、新方法融入具体工作中,把握好一个“紧扣”、两个“聚焦”、三个“客观”、四个“结合”,做好新时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个“紧扣”,就是要紧扣“任期”,明确审计的时间范围,体现审计的“时间合理”性。审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决策行为,对非任期内的经济决策活动重要关联事项进行必要追溯外。

  两个“聚焦”,就是聚焦经济活动和履职用权,明确审计的空间范围,体现审计的“内容合规”性。聚焦经济活动,抓住构成经济责任的内容,重点审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要经济活动实施以及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等;聚焦履职用权,抓住被审计领导干部担任职务、负责工作、具体分管工作,重点审查在其职权范围内的重大经济事项。

  三个“客观”,就是客观界定责任、客观肯定成绩、客观作出评价,体现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客观界定责任,从决策、执行、监管三个方面对号入座,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后果和影响,最大程度保证问题定责准确;客观肯定成绩,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予以肯定,发挥审计在“正向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客观作出评价,保证评价内容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以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进行准确定性分析。

  四个“结合”,就是政治与业务相结合、审事与评人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现审计的“大局”性。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工作,政治和业务要同步推进,善于从政治角度分析经济问题,在经济监督中体现政治导向、政治要求;审事与评人相结合,从审“事”入手,以评“人”结束,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的人、事关联性,用事实说话,做到“审事评人”,提高“画像”水平;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审计监督是审计服务的基础,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服务的感染力、号召力,审计服务是审计监督的升华,用审计服务巩固、扩大审计监督的成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学习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思路,注意总结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善于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发现问题,更好服务于审计实践工作。

  通过此次交流研讨,派出审计十五处全体成员学有所悟、学有所获,进一步锤炼了业务本领,将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的实际举措。

  


原文链接:https://sjt.ln.gov.cn/sjt/gzdt/202208291359162218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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