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审计局始终把落实“三类监督”贯通协同有关要求作为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做到信息联通、工作联动、人员联合,提升监督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强化思想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出台《海北州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督查工作协调机制实施办法》,把审计监督和巡视巡察全覆盖、“回头看”、重点监督事项结合起来,加强衔接沟通,既避免交叉重合,又消除监督盲区和空白,着力增强监督合力,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立计划共商机制。审计机关确定或者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主动征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统筹考虑审计力量和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由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统筹安排党政领导干部审计项目,最大限度扩展审计覆盖面。建立联合跟踪督查机制。积极探索审计监督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贯通协同新方式,在项目谋划、统筹力量、成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由州纪委监委、州人大财经委、州政协经济委、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组成审计回访组,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揭示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虚假整改问题,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建章立制。抽调审计业务人员配合州纪委监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等工作,为研判分析处置打好基础。
深化结果运用,实现成果共享。坚持“巡审并举”,向州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的审计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抄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第一时间移送审计发现的重点违纪事项。同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纳入下一步审计监督的重点关注范围,加强日常跟踪监督,强化巡察成果的再利用。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州委巡察和纪委监委专项督查、案件查办等工作,提供专业力量支持。(海北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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