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现场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开展“现场审理+”新模式,规范现场审理。增加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经党组会审定的程序,要求在审计实施方案中体现审前调查成果,明确项目的疑点清单及重要事项核实方法清单,使审理人员在现场审理阶段就各个审计组确定的重要事项、重要疑点,从不同视角和维度进行分析研判。要求在现场审理中,重点审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规范、审计的取证是否充分、审计定性是否准确、审计认定事实的定性和法规引用是否恰当、审计发现问题是否成立等问题,并提出对应的审理建议;督促审计组在现场阶段就做好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将审计风险控制在现场第一道关口。制定《2024年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统一规范及处理原则》,择优整理《2023年预算执行审计案例选编》,并在现场审理阶段以培训讲座、专题授课等方式予以解读,实地解决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
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影响及整改难易程度等因素,将审计查出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对每种问题类型,按照资金类、项目类、管理类、政策类等4个方面分别列举了10余种常见问题情形。明确分类整改的完成时限及相应要求,对立行立改类问题,审计机关应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整改时限一般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明确各阶段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整改时限原则上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1年内;对持续整改类问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并严格审核把关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整改时限,原则上最长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5年内完成整改。规定整改类型划分应以立行立改类问题为主,对分阶段和持续整改类问题,要在数量和比例上从严把握;审计机关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将持续跟踪督促检查,直至整改完成。
关注移民致富提升行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开展红寺堡区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和增加移民收入的要求,深入5个乡镇64个村,实地核实、入户走访百余户农户,通过全面了解葡萄酒、枸杞、黄花菜、肉牛滩羊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实际、财政资金投入等情况,揭示部分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不严谨、产业发展不符合地区实际、难以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通过检查产业发展项目建成后移交使用情况,揭示产业建成后低价租赁给企业或个人使用、与移民群众利益联结方式单一、扶“智”或扶“技”能力弱、带动群众稳定增收存在风险等问题;通过查看产业发展用地相关资料、企业承包合同、承包费及土地流转费支付情况,揭示企业流转土地闲置、撂荒等问题。
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找准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协同的切入点、着力点,推动形成监督合力。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审计厅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意见》,健全统筹协同等5项机制,对贯通协同各环节进行规范。开展贯通协同调研,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共同印发《自治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试行)》,为巡审同向发力提供制度保障。在研究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事先征求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的意见建议,对提出的重点项目、重点事项等意见建议研究讨论。巡视前,审计机关向巡视组通报巡视对象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移送线索等,为巡视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将巡视报告作为开展研究型审计、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的重要参考;巡视组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将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等写入巡视报告,严肃追责问责。安排专业人员为巡视组授课;邀请自治区党委巡视办业务骨干为审计干部讲解线索移送、谈话技巧,共同增进对“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的认识。
策划编辑:高天
原文链接:https://www.audit.gov.cn/n4/n20/n524/c1041729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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