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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审计局印发全市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获奖成果分配与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 河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局机关及县区审计业务考核工作,洛阳市审计局突出“以审计成果论英雄”的工作导向,激发审计人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更好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全市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获奖成果分配与奖励办法》。

  《办法》明确,参与成果分配与奖励的项目范围。根据年度局机关和县区审计业务工作考核方案,“优秀审计项目”的考核方法采取累计积分制,此项最终得分按累计得分最高者计15分进行折算后确定。在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局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中获奖的全市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参与年度考核成果分配和奖励。市局牵头业务科、市局参审业务科、参审县区审计机关共享全市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获奖成果。同一项目按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办法》提出,获奖成果分配与奖励办法。市局法规科根据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中的“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审计整改”4项评分指标,分别以每项占比20%、30%、30%、20%的权重,依据各参审单位审计贡献大小分配获奖成果。若某项审计信息或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是由多个参审单位共同查出的,则所有参审单位平均分配该项成果的分值。

  《办法》要求,市局法规科和牵头业务科要按照实际贡献度,对各参审单位进行计分,确保公平公正。计分结果应在征求各参审单位意见后,连同局机关和县区审计业务考核结果,提交市局党组审议。(起草人:王爽 审核人:张步涛)


原文链接:http://sjt.henan.gov.cn/2024/05-10/2988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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