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审计业务骨干梯队、健全审计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打造陕西审计“特种部队”,近日,陕西省审计厅出台《优秀主审培养选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优秀主审培养选拔工作。
《办法》明确,优秀主审是指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策理论分析水平,具有较好的研究型审计思维和协调组织能力,审计业务和文稿功底过硬,一般具备大型审计项目主审资格,组织开展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取得过显著成果的主审。优秀主审培养选拔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坚持鼓励激励为主、树立正面典型,坚持严格标准、因材施教、注重实绩、客观评价,坚持多措并举、突出实效。优秀主审培养与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审计项目年度计划的实施相结合,与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结合,与干部专业基础和个人实际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
《办法》规定,厅党组统一领导优秀主审培养工作。厅人事处负责组织管理并建立优秀主审人员库,各处室(单位)和导师团队承担具体培养责任。各处室(单位)根据审计项目年度计划,推荐1至2名主审作为培养对象,并向人事处报备登记。厅党组根据推荐报备情况研究确定培养对象,选派审计业务经验丰富的厅管二巡作为培养导师团组长,协调管理培养导师团队。导师团队成员包括处内导师、厅内导师、学术导师等。处内导师为主要责任导师。责任导师和培养对象的派出单位,应结合培养对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
《办法》要求,优秀主审选拔一般安排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前进行,选拔基本程序包括专项评估、综合评估和会议研研究。由省委审计办秘书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理稽核处负责专项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现场组织、文书草拟、资料整理、审计任务完成、业务测评等指标。厅人事处在专项评估基础上,对其职责履行情况、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开展民主测评,同时征求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意见,形成综合评估结果报厅党组研究。每年从培养对象中选拔不超过20%的人选确定为优秀。优秀主审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工作中出现消极懈怠、推诿扯皮、重大差错和失误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资格,及时调整出库。
《办法》强调,优秀主审综合评估结果应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培养储备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相结合,与各处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对责任导师、培养对象和派出处室(单位)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为优秀或申请给予嘉奖;对年龄符合条件的优秀主审,优先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储备人选,优先考虑选拔重用,优先作为派出挂职、交流人选。对培养选拔中的先进案例将在全省宣讲。
原文链接:http://sjt.shaanxi.gov.cn/sy/sjdt/sjxw/202405/t20240520_2329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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