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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资委多措并举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辽宁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2021年,沈阳市国资委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工作的力度,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沈阳国资委陆续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国有企业规范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及时开展内审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沈阳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沈国资发〔2021〕57号),明确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审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的指导要求等,确立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目标;20户市属企业对照意见要求,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

  2.摸清底数、强化监督检查。沈阳市国资委按照市审计局要求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掌握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及审计项目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12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内部审计内容不清晰、工作程序较为模糊;有的企业负责内审工作的部门承担工作任务较多,不是专职专员,内审工作开展得较少;少数企业未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没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了相关文件予以规范。

  3.用制度保障权威高效的内审领导体制。建立了市属企业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机构设施、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程序等事项。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8户市属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审计计划、审计监督重大措施和重大事项、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指导。

  4.推动统一管控的内审管理体制。按照“原则上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未独立设置的不得与财务机构合署设置”的工作要求,20户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其中,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8户,占比40%;配备内审专职人员40人,兼职人员32人。并强化市属企业对内审工作的管控,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20户市属企业按照本企业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原文链接:https://sjt.ln.gov.cn/sjt/nstd/nsdt/A69090C78B3741299D6045BFF420B6FF/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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