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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面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宁夏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审计厅结合宁夏实际,联合印发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工作流程,推进监督贯通协同持续走实走深。

  进一步明确会商协商重点内容。工作流程提出协同做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工作、健全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反馈、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协同三个方面九项内容的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协同做好项目计划研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审计整改等具体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会商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

  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实行常态化沟通对接,在制定落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对可能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资金转移等问题,第一时间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在审计整改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进一步规范移送查办反馈机制。明确了问题线索移送范围、移送形式、办理流程,按照“管人管事权限”和“时效性”原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移交问题线索“全周期管理”,“一个口子”接收审计移交问题线索,强化对问题线索查办的跟踪督促。同时,明确移送线索反馈时间和方式,确保审计移送问题及时查办、及时反馈。(秘书处   柳小凤)


原文链接:https://sjt.nx.gov.cn/sjzx/jgdt/202405/t20240517_4542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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