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督协同工作会议
黑龙江省审计厅与省国资委组织召开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督协同工作会议。通报一年来监督协同工作开展情况,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双方围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移交移送问题线索反馈、成果转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等内容开展研讨。强调双方要进一步深化协同机制,研究解决双方在协同配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常态化配合;完善成果运用,加强成果共享,促进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协同,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开展监管企业内部审计评价;推动企业整改,形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闭环,并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
开展金融审计项目后评估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于2023年5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金融审计项目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当年和2024年持续开展全区金融审计项目后评估。2023年首次开展后,查找出项目组织实施中存在的立项研究不充分、业务指导细化具化不够、审计成果良莠不齐三方面不足,在2024年的金融审计统审项目中,针对上述不足采取强化审前调研、细化业务指导、采取对口帮扶等措施。在2024年后评估中,梳理出实施方案编制等基础工作不全面、具体审计对象选取考虑因素不全两项不足,并计划在今后的统审项目中采取制发实施方案编制模板、梳理形成审计成果运用主题清单、强化与金融监管主管部门工作协同等措施进行完善。
出台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措施
四川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二十条措施》,重申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分别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督促检查责任,并针对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更加明确细化要求。界定审计整改不力行为的主要表现,在严格评估认定的基础上,由审计机关对整改不力事项单独或并行采取敦促、督察、约谈、通报、移送等处理措施;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部门单项考核实行负向约束,并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国有企事业单位薪酬考核的重要指标、评先评优以及对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参考;明确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政府督查、财会监督等应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执行和追究责任的事项,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党委审计办和审计机关反馈受理情况和查办结果。
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审计调查
武汉市审计局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审计调查。聚焦示范基地政策制定情况,研究梳理中央及省市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了解武汉市在创业扶持、项目奖补等方面的政策规定;重点关注示范基地奖补政策制定、审查奖补政策设定的标准是否科学、激励引导作用是否有效发挥,是否符合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实际需要,奖补内容是否全面充分、奖补方案执行是否有可操作性等问题。聚焦示范基地奖补情况,重点关注相关部门是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评审确认,是否进行实地核查和服务满意度测评;重点关注申报示范基地基础设施、运营水平、服务能力是否符合奖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年度动态测评结果是否持续符合申报条件等问题。聚焦示范基地运营成效,重点关注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等“双创”工作成效,审查是否开展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示范基地服务是否规范高效,服务能力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情况,是否实现生态化发展、绿色化发展、智慧化发展、特色化发展。
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沈阳市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强调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自觉从政治大局和战略全局的高度谋划工作,通过揭示经济问题、经济责任,反映政治问题、政治责任;要聚焦主责主业,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以重点监督带动全面监督,做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要强化沟通联动,发挥联席会议的制度优势,进一步优化成员单位协同运行机制,在构建集中统一领导的干部监督体系背景下,加强审计立项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结果反馈,切实履行好各成员单位自身职责,形成监督合力。
策划编辑:高天
原文链接:https://www.audit.gov.cn/n4/n20/n524/c1041974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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