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审计法治网!

审计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时评 > 正文

镇江市审计局出台“以审代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 江苏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镇江市审计局出台《内部审计人员“以审代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规范全市“以审代训”工作,促进内审人员能力水平提升,推动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办法》规定,内审人员报名参训坚持“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统筹安排、审训结合”的工作原则,应具备审计、会计、企业管理、金融、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工程、法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内审人员可优先推荐。参训人员到位后,审计组应当加强对参加“以审代训”人员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审计业务骨干作为结对导师,一对一“传、帮、带”,真正帮助内审人员提升业务水平。

  

  《办法》要求,参训人员应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规定,落实审计保密要求。在“以审代训”期间实行原单位和市审计局双重管理,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返回原单位或个人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当向审计组履行请假手续。审计组按照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参训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参训人员的参训内容和工作范围。“以审代训”结束后,审计组对参训人员在参训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书面评价,评价结果反馈给选派单位。

  

  《办法》明确,参训结束后,镇江市审计局向内审人员颁发“以审代训”结业证书并计入培训时长。“以审代训”人员参训期间综合鉴定结果建议作为其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市审计局对相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和评价的依据之一。对“以审代训”期间表现突出的内审人员实行一定的激励机制,优先邀请参加各类培训,在评优评先时优先推荐为候选人,进一步激发内审人员参训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杨彩虹 刘应满)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5/27/art_1104_112525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