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沂市审计局印发《〈新沂市内部审计人员“以审代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各镇(街道)、单位内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内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指出,内审人员参加“以审代训”工作应坚持“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原则。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提出“以审代训”用人计划,与各单位各部门协商,拟定“以审代训”人员名单、参训期限以及参训项目计划,经集体研究批准后实施。在参审人员的资格条件、选派程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统筹融合审计项目特点、选派单位需求,个人培训意愿,营造人等项目、来人就干、干成优秀的浓厚氛围。
《通知》提出,应安排审计部门业务骨干与内审人员建立导师结对机制,在业务上“传帮带”。结对导师结合审计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内审人员的参训内容和工作范围,精心做好审前培训、审中指导、审后鉴定,帮助内审人员运用一线工作法,实景参与审计全过程,将审计程序、组织方式、具体方法一对一传授,助推提升内审人员“能查、能说、能写”的实践能力、审计素养。
《通知》强调,“以审代训”人员在参训期间由审计部门和选派单位双重管理。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与选派单位相关部门建立人员管理沟通联络机制。参训结束后,由实施审计项目的科室(审计组)对内审人员在参训期间的成果和业绩进行书面鉴定,反馈给选派单位,并建议各选派单位将鉴定情况纳入参训人员年度考核依据范围。(潘梓豪)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5/17/art_1104_11242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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