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为什么制定《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国家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参照国家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考核办法》等精神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各设区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二、《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共有16条,其中第1-4条,主要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和期限、遵循原则等;第5-11条,主要是考核具体内容和程序;第12-14条,主要是考核结果评价标准和运用;第15-16条,主要是考核工作要求和实施时间等。
三、《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结合省情实际完善细化了哪些内容?
一是增加了考核内容。与《国家考核办法》保持一致,增加人民满意度内容,进一步突出考核注重实效导向,更加易于各地把握考核要求。
二是扩展了考核方式。增加平时考核,同时参照《国家考核办法》,在市级自查、实地核查等基础上,增加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等流程,进一步促进日常工作落实,更加客观、公正、全面进行评价。
三是优化了评价标准。坚持过程和结果兼顾,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分值占比均为50%;本着激励工作的原则,将考核A级等次名额由原来的全省前四名提高到前五名。
四是加强了结果运用。增加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约谈机制,进一步鞭策后进,促进争先创优。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4/23/art_84864_11254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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