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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审计厅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 青海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有效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整改分类标准不统一、整改期限不合理、整改成效难以评价等问题,近日,省审计厅研究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审计整改全周期闭环管理,准确划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类型,有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分类限时整改到位。

  《办法》提出,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正确把握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容纠并举的原则,综合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决策过程、现实情况、影响因素以及审计定性处理依据和整改难易程度等,做到分类科学合理、时限客观准确,确保整改要求可操作、能落实。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和持续整改类问题,从严把握范围和数量,以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办法》明确,审计现场实施阶段,负责审计事项的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取证情况初步确定该事项的整改分类,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进行现场沟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审计机关应当充分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的意见,在综合研判、从严把握的基础上确定整改分类。

  《办法》结合以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考虑整改难易程度、工作周期等因素,将整改类型划分为立行立改类、分阶段整改类、持续整改类,明确整改时限。并从资金类、项目类、管理类、政策类4个方面梳理出16种整改分类划分标准,为一线审计人员、审计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参考运用。

  《办法》要求,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通过联网审计分析平台填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相关基础信息,为保证整改跟踪实效,根据整改目标对整改推进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跟踪确认,如实记录、认真梳理被审计单位整改推进情况及资料,逐项核实整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动态更新整改台账信息。(厅法规审理处)


原文链接:http://sjt.qinghai.gov.cn/n140/n330/c86837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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