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要求,加强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在总结总审计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近日,市国资委、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动市管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落实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以市管企业总审计师“应配尽配”为目标,以有助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为推进原则,明确要结合监管要求以及市管企业实际,优先在以下企业设立总审计师:一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试点企业;二是资产规模大、行业影响力大、所属企业多、管理链条长的部分重点企业;三是在巡视巡察、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发生过重大风险事件的企业。
《工作方案》还明确和细化了总审计师的主要职责、工作权限、人选来源、任职资格、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继续与市国资委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对总审计师制度落实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全面推动总审计师制度落实落地。
作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梁伟
原文链接:http://sjj.beijing.gov.cn/zwxw/zhdt/202406/t20240605_3705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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