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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计行为 加强质量控制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作者:佚名    

  河北省审计厅出台《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规定审计结果文书、审计信息等审计成果应当符合审计质量标准,不同审计结果文书和审计信息,对同一问题的主要事实表述、定性定责和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审计程序方面:获取资料、调查谈话取证、征求意见、作出处理处罚、督促审计整改等审计行为符合法定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审计评价方面: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以审计查清的事实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事实证据方面:审计认定的事实清楚、逻辑严密、数据准确,能够完整准确反映审计事项的时间、责任主体、决策及相关违纪违法违规情节、金额、原因、后果、截至审计(要求)时点状况等基本要素,有合法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定性定责方面: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权责一致、实事求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全面历史辩证地认定问题性质、界定责任,鼓励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计建议方面:审计建议具体明确,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衔接,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利于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对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整改要求方面:整改要求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衔接,能够操作落实,整改类型和整改时限恰当。

  重庆市审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移送工作的通知》,加强全流程控制,进一步明确审计组、业务部门、审理部门分级质量控制责任,从严审核复核审理,把牢审计移送质量关口。严格审计移送质量标准,坚持论从事出,以事定论,由事及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主要问题事实清楚、造成的后果明确、审计证据合法适当充分、定性及其依据恰当,同时明确10类常见问题线索的具体质量要求。

  武汉市审计局抓实审计质量控制。制定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办法,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分别联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市统计局出台贯通协作办法,凝聚监督合力;修订完善各项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形成覆盖审计执法全流程的40余项管理制度、30余份审计文书文本模板,规范审计执法;建立资源环境审计、投资审计、预算执行大数据审计等行业审计操作指南和数据资源目录,提供审计参考标准。组织全市审计质量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组织落实整改,梳理汇总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共性问题,以案例讲评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达到“检、改、治”相统一的效果;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将审计项目质量列为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指标,根据评优、质量检查结果量化计分,推动审计项目质量提升。严格现场管理,夯实质量基础。压实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做到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压实审计组长现场管理责任,抓实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执行,对重点审计任务清单化管理,严抓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保证现场审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做实审计质量分级控制,明确分级质控责任和要求,抓牢审核、复核、审理、集体审定的质量控制防线。

  策划编辑:高天


原文链接:https://www.audit.gov.cn/n4/n20/n524/c1042270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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