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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3期——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辽宁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郭彩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逐季回升向好,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坚持稳中求进、以保促稳,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0.1%、支出增长4.68%。加大力度争取支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增长36.1%。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年新增减税降费720亿元。

  ——三大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各级财政扶贫支出34.1亿元,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支出90.1亿元,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管控政府新增债务,着力化解金融风险,防范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推进财政关键领域改革,完成教育、科技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民生支出达到74.6%。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资产,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扩围加力。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并关注了预算内投资和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情况。2020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34.6亿元、总支出4434.6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50.1亿元、总支出550.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6.4亿元、总支出6.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30.3亿元、总支出535.3亿元,缺口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在财政收支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预算执行和投资项目推进,财政管理绩效逐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工作有待改进。

  1. 省本级代编预算不精准。一是混淆预算级次。4个本级项目预算中,包含下级政府预算6.16亿元。二是未落实到部门。2个项目预算13.93亿元,未编列到具体部门。三是测算不准确。3个项目预算连年结余,2020年预算仍编报60.9亿元,年底结转结余54.3亿元(占89%)。

  2. 未按规定口径核算收入。其中:将本应计入政府性基金的铁路土地收益3072.15万元,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本应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4个事业单位投资分红1358.7万元,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推进不畅。一是范围不完整。至2020年底,6个部门所属185个企业未纳入。二是上缴不及时。81个单位均未按规定于5月底前上缴,其中5亿元(占95%)在10月以后上缴。三是未足额上缴。有6个单位少缴487.94万元。

  4. 统筹盘活存量资金不到位。5个部门历年滚存结余1437.81万元未及时收缴;1个部门已取消建设财政审计处项目先期支付的1.36亿元未及时收回;32个部门结转结余1年以上的项目资金9133.42万元未按规定清理或上缴。

  (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严格。

  1.相关标准不明确。有10个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中,未对分配因素、使用范围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如有的办法仅规定按因素法分配,但实际执行中有的年度按任务和考核要素分配,有的年度按数量分配。

  2. 分配中存在一定随意性。主要是未执行相关管理办法或操作程序不合规,涉及6个专项。如有的专项分配给未达补助标准的项目;有的专项在未出台实施方案、未开展立项评审的情况下,就分配资金,造成多安排补助。

  3. 监管不到位。至2021年4月底,有12项应拨付企业或发放个人的专项资金滞留在市县主管部门;5项资金3562.92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4.绩效评价基础工作还需加强。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系统校验功能不完善,存在相关内容填报不全、部分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或绩效自评未达标等问题。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 投资项目计划管理质量不高。在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73批中央投资计划中,有33批未在规定时限分解下达,平均超期9个工作日,最长超过35个工作日。抽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的8个项目,市县填报的2个项目工程量和资金支付数据与实际相差较大,1个项目填报的开工时间比实际早1年。

  2. 投资项目未按进度实施。共涉及省直部门的4个项目和市县的34个项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24.87亿元。主要原因是前期论证和准备不充分、资金下达晚或被占用、疫情影响等,有的还涉及投资方变动、实施方案变更或机构改革。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本级332个一级预算单位中,重点审计66个单位(包括24个省直部门和42个县级法检机关),并对其他单位的重点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66个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为83%,较上年有所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不够完整准确。共涉及106个单位、资金7.24亿元。其中:15个单位未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5.96亿元纳入预算安排;在3个部门预算中编列非所属单位、非保障范围人员预算1358.3万元;4个部门和80个县级法检机关在相关经费连年结余的情况下,继续编报预算1.59亿元,年末又结转结余1.15亿元。此外,还有12个单位的75个项目预算执行未达序时进度要求,其中69个项目年度执行率低于50%。

  (二)“三公经费”等管理不严格。共涉及16个单位、资金685.64万元。其中:3个部门无(超)计划召开会议75次、支出会议费313.89万元;1个部门和2个县法检机关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或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车辆3台,车辆运行费超支32.42万元;4个部门和4个县法检机关年底提前支付电费、加油费等149万元,6个县法检机关多报虚报差旅费190.33万元。

  (三)财务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共涉及56个单位、资金1.96亿元。资金管理方面,17个单位无(超)预算或超范围支出639.38万元;17个单位未按时征缴或少计、坐支非税收入4963.99万元;12个县法检机关未及时返还执行款、诉讼费5586.3万元。财务核算方面,17个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1723.07万元,还有6个单位存在报销凭证和票据不合规问题;25个单位往来款5075.49万元长期未清理。政府采购方面,7个单位存在未完整编报采购预算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等问题,涉及3107.76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每季度选取重大经济政策措施,集中开展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中央新增财政资金进行跟踪审计。至2020年底,除按规定用于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等支出外,其余339.82亿元省财政已全部下达市县基层;市县财政已分配339.79亿元,尚未分配的271.83万元按程序结转下年。审计结果表明,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总体比较规范,为疫情防控、促进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也发现,5个市有1.21亿元存在支付不及时、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2个市将4119.9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违规拨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6个市有9个抗疫特别国债支持的项目推进迟缓。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区已整改1.54亿元。

  (二)政府债务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政府债务管理及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至2020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9257.1亿元,在核定限额内;当年发行政府债券1552.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政府债务管控机制更加完善,高风险地区制定了“一地一案”化债方案,对56个地区到期或高息债务进行了风险缓释,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但部分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抽查2019年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安排的45个项目,至2021年4月底,有3个项目还未开工,11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不足30%,涉及债券资金16.67亿元。

  (三)突破辽西北重大专项审计情况。辽西北3个市2018年以来收到专项补助13.98亿元,涉及项目232个,有力支持了相关地区特色项目发展。审计抽查的155个项目涉及补助9.45亿元,发现各类问题涉及补助5.39亿元(占57%),具体是:

  1. 项目审核和管理不严格。有12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范围,获得补助1.01亿元;对6个已不具备享受补助条件或停建一年以上项目,未及时变更调整,造成2914.5万元滞留财政;30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开工,涉及补助1.94亿元。

  2. 违规拨付和使用资金。有16个项目在实际投资未经审核、项目停止建设等情况下,拨付补助9820.44万元;8个项目未完成工程进度,提前获得2607.19万元;2个县挤占挪用9100.13万元,主要用于“三保”等支出。

  (四)乡村振兴审计情况。审计3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产业发展情况表明,相关政策措施和项目的落实落地,推动了乡村振兴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由于前期工作不充分,项目管理和责任落实不到位,4.58万亩建设任务未完成;建设过程中层层转分包、偷工减料等问题时有发生;已建成项目配套不到位或缺乏后续管护,设施损毁严重,设备随意堆放出借。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有1.35万座农村厕所未如期建成,已建成的540座农村厕所因质量等问题无法使用;13座农村垃圾中转站和6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未按期完成,已建成的设施因缺乏运营资金等存在闲置现象。

  3.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普遍存在项目储备不足、推进不力、资金闲置等问题,其中3个县投入9273.68万元实施的农业产业园等5个项目未开工,1个县1580万元资金一直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有的村采取弄虚作假手法套取财政资金。

  (五)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组织对13个市和26个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有关地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 部分项目治理效果不佳。一是治理规划不衔接、落实不到位。9个市县存在上下规划任务冲突以及规划与实际情况、年度计划、企业治理方案相脱节问题;10个县未完成规划治理任务555.87公顷。二是有些政府治理项目进展较慢。6个市投入6370.92万元的15个项目未按期推进,最长超计划工期6年;4个市投入1608.7万元建成的8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力,被再次破坏或栽植树木成活率低。

  2. 部分矿山企业未能边生产边治理,存在新增损毁隐患。有些市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和执法处理不到位,抽查的281家矿山企业中,有72家治理方案超适用期或未确定年度治理范围,30家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38座尾矿库无治理方案或治理不到位。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的13个市加强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应保尽保仍有漏缺。至2020年底,有3060名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3952名被征地农民和445名退役士兵未按时足额获得补助3.86亿元。

  2.违规收支21.43亿元。收入方面,4个市和7个县未足额安排财政补助3.22亿元;8个市1768家事业单位欠缴17.02亿元,涉及69244人;4个市4558家企业应获未获减免1377万元,3个市对394家企业违规减免1402.18万元。支出方面,12个市向不符合条件的586人发放591.48万元;10个市244人跨险种跨统筹区重复领取147.91万元;2个县挤占挪用8390.47万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的13个市加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医保政策未落实。4个市194名低保、特困人员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5个市266人存在跨险种跨统筹区参保现象;1个市112家单位应获未获减半退费19.17万元;2个市医保基金未享受优惠利率,少获利息378.09万元。

  2. 违规收支2696.89万元。收入方面,2个市欠拨困难群体医保补助917.32万元;1个市对10家单位违规减免12.98万元。支出方面,13个市医疗机构重复报销、分解住院等多支付490.75万元;2个市挪用1275.84万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审计的5个市和24个县2020年筹集相关资金42.78亿元,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80个,开工棚户区住房506套,实现公租房保障户数6.66万户。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政策落实不精准。1个县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88套;3个县227户低保家庭应获未获保障待遇,4个市和9个县463户家庭违规享受待遇;1个市和6个县有3727套住房闲置超过1年。

  2. 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2个县挪用1178.69万元;1个市和6个县滞拨2.21亿元;1个县4205.53万元贷款闲置超过1年。

  (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审计情况。审计的14个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不断健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但滞拨、违规使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其中:7个县未及时下达3461.87万元;6个县未及时拨付7140.91万元;10个县未按规定安排使用6097.14万元;4个市20个项目未实施或未按计划完工。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关注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省属企业审计情况。审计的7户企业2019年底账面资产总额367.22亿元、负债总额209.62亿元、所有者权益157.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涉及4户企业,其中多计收入1830.76万元、多计利润6.96亿元、多计费用406.79万元、少计费用1173.06万元。

  2. 重大资金资产经营不善。5户企业收购资产、对外投资存在决策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损失或风险5.18亿元;还有2户企业存在工程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986.26万元。

  (二)省属医院审计情况。从审计8所医院财务收支情况看,医疗资源资产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资产账实不符或闲置。一是少计资产。4所医院购置或置换房产价值1.25亿元、7所医院获得划拨土地122.01万平方米,未登记入账。二是核销不及时。7所医院已拆除房产价值6532.63万元(最长拆除19年)、3所医院已报废医疗设备价值1439.53万元、1所医院卫生材料盘亏1631.15万元,仍登记在账。三是利用率不高。3所医院账面价值3758.06万元的房屋、医疗设备,闲置1年以上。四是存货管理不严。主要是出入库登记、验收、领用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库存药品耗材清理处置也不及时。

  2. 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超标准收费。6所医院多收床位、诊查、护理、抢救及药品耗材使用费共计2374.23万元。二是核算不准确。3所医院将贷款和承诺未到账资金3.19亿元计作收入;2所医院将托管费、人才经费等收入535.28万元挂在往来账。三是违规线下采购。涉及3所医院的500.4万元药品采购支出。

  (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关注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情况。有关单位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强化了资产配置、管理和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基础工作薄弱。18个单位调入、购置的3958.73万元资产未登记入账;14个单位调出、报废、盘亏、出售的2900.03万元资产,未相应调整账目。

  2. 管理不到位。6个单位存在房产闲置或无偿出借等问题,涉及房屋面积1.53万平方米;5个单位3414.6万元房屋维修改造等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结转固定资产。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审计2个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相关地区落实责任制,加强了资源资产开发保护。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规范化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有2100.45公顷土地批而未供、818.43公顷土地供而未用;965户企事业单位存在无证取水或无计量取水情况;相关市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139处违规占用林地问题,未及时执法处理。

  2. 收益未及时实现。2个市欠缴土地出让金6.28亿元、海域使用金1228.76万元,有2743.08万元污水处理费被代征企业截留。

  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着力构建依法审计、督促整改、追究问责的“小闭环”和举一反三、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大闭环”机制,推动将审计制度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

  (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完善整改部署落实机制和结果反馈机制,推动被审计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省审计厅分别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监督协作实施办法,与省国资委联合召开全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视频会议,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审计监督与党政督查、人大监督、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监督的联动机制,将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健全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发挥监督合力。

  (二)扎实组织以前年度整改“回头看”工作。逐项梳理2018年以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现场督促、会商研究、下发督办通知等方式集中推动整改,做到问题不改“不收兵”、改不到位“不收兵”。通过整改,推动解决资金闲置、拖欠等问题217亿元,250余个改革事项或建设项目加快推进,220多个程序不规范、规划目标未实现等问题得到纠正,推动完善制度215项。

  (三)通过边审计边推动提高整改时效。省审计厅开发运行了《审计整改系统》,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分类编号、持续跟踪、反馈督促、约谈问责、销号报告的全链条管理机制。2020年7月以来,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61.46亿元,提出审计建议360条。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45.08亿元,推动资金拨付到位25.15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1项,重大问题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七、审计建议

  分析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部分地区和部门抓工作落实还有差距,预算意识和财经纪律观念还不够强,预算编报和审核批复还缺乏刚性约束;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有些政策措施还不完全符合基层实际,有些缺乏配套的操作办法;有些地方和单位财务能力建设还不适应,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管还需加强。

  面对辽宁振兴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三落实”专项行动为抓手,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必胜信心,坚持底线思维,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任务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及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等重点部署,细化实化预算安排与项目库建设的对接,强化项目入库评审、滚动调整和实施监管,督促财政直达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量。二是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相关政策,健全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资金支付使用,发挥好专项资金的政策效用。三是加强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衔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面,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发挥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引导作用。二是改进重点领域财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三是明晰各类国有资源资产的范围、边界、标准等,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四是改进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和指标框架,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方法,推动评价结果得到切实应用。

  (三)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增强预算刚性。一是严格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杜绝虚收空转,切实提高财政财务信息质量。三是落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肃处理骗取套取资金、侵吞国有资产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各项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四)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明确界定、科学测算基层“三保”范围,既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又防止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或脱离实际过度保障。二是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改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补齐制度短板。三是加强债务监测和管控,有效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切实遏制政府隐性债务,着力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四是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加强中小银行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五是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有效防止损害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

  告主要反映的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具体情况在附表中详细报告,本次会议审议后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整改,省政府将于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拼搏创新,埋头苦干,为辽宁振兴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相关:对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原文链接:https://sjt.ln.gov.cn/sjt/zwgkzdgz/sjxx(ggbg)/BCF37382BC6845BD82F07B16EF48FC3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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