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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出台审计监督与组织人事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 江西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近日,萍乡市委组织部、萍乡市委审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组织人事监督协同 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加强审计监督与组织人事监督贯通协同的具体措施,对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和审计成果运用有关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

  一是审前计划共商。在审前准备阶段,市委审计办按规定程序商市委组织部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审计计划安排。市委组织部根据市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突出任中审计和关键岗位、重点人员以及优秀年轻干部审计。

  二是审中情况共联。在审中实施阶段,市委审计办负责审计质量控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直接责任问题以及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等“活”情况,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反馈。市委组织部作为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对于重点项目的审计,派员跟踪了解,参与审计访谈,及时掌握情况。

  三是审后问题共督。在审后总结阶段,市委审计办负责形成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并列出领导干部重要问题责任清单,送市委组织部研判,市委组织部参与反馈审计结果,督促审计发现重要问题的整改。

  四是审计成果共享。市委审计办协调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将整改情况通报给市委组织部,并就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与市委组织部会商。市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日常研判的重要内容,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责任人视情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其中涉及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及时启动组织调整程序,同时将成果运用情况反馈市委审计办。


原文链接:http://audit.jiangxi.gov.cn/art/2024/6/17/art_28574_4925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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