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审计厅研究出台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办法(试行)》,以有效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整改分类标准不统一、整改期限不合理、整改成效难以评价等问题。
办法明确,要加强审计整改全周期闭环管理,准确划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类型,有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分类限时整改到位。
办法明确,在审计现场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取证情况初步确定该事项的整改分类,审计项目实施单位要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审计机关要充分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的意见,在综合研判、从严把握的基础上确定整改分类。
办法要求,应充分运用数字信息化手段提高整改情况统计分析能力,搭建审计整改数据填报系统平台。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通过联网审计分析平台填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动态更新整改台账信息,以有效解决因手工台账统计导致台账更新慢、人为操作风险高的问题。
办法明确,该办法除了适用于省本级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整改工作,还适用于中央审计反馈青海省问题整改工作。审计机关要督促跟踪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有关整改要求,抓好审计整改上下联动,有效推动中央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进度,提升整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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