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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出台关于加强审计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25     来源: 吉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深化细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近日,中共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吉林市审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协作配合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促进审计成果运用,有效提高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收办质效,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办法》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明确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应移尽移、严格保密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若审计机关发现市直部门(单位)和市管干部中,有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情况,应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

  《办法》中设立了专人专责制度,要求纪委监委和审计机关应指派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对接等工作,审计机关审理部门专门负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接收。

  《办法》明确了监督协商机制,要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审计机关抄送的审计报告进行深入研判,如发现有价值的问题,报请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可直接与审计机关审理部门进行沟通,商请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移送。纪委监委和审计机关应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就移送和接收工作进行会商沟通,由双方专责部门协商研究移送相关事宜,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向审计机关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吉林市审计局 刁羽舒 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t.jl.gov.cn/sy/sjdt/sxkx/202406/t20240621_8924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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