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巴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积极探索深化“纪巡审联动”工作模式,共同铸造“多刃合璧”正风反腐利剑的强大威力,充分发挥巡察“政治体检”与审计“经济体检”监督叠加效应。
健全工作机制,监督保障有力。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巡审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审计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二是健全完善贯通协同机制。出台了《镇巴县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镇巴县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会商机制》《镇巴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等。三是健全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推行巡审报告共享,巡察将上轮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审计机关,审计将以往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同步通报巡察机构。
整合巡审资源,同向精准发力。一是计划共商,提升“纪巡审联动”统筹性。坚持以商促协同,确定巡察对象时优先安排审计重点关注单位,确定审计项目时着重安排拟巡察部门。坚持集中研判方案,纪委、巡察、审计部门在制定工作方案时,相互提供关注重点、问题线索,共同研判。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组对发现的问题经研判批准后及时向纪委沟通交流、边审边移送,纪巡审协同贯通融合,成果共享,实现了纪巡审1+1+1>3的叠加效应。坚持在现场撤点时,双方组长作整体情况通报,就有关问题的事实认定、定性依据,互相通报。二是重点共研,提升“纪巡审联动”互补性。巡察与审计在监督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对方协助核查突破的问题,定期召开研判分析会,对监督重点、问题线索等及时进行研判、相互印证,做到问题底稿共享,监督情况互通、疑点问题共研、巡察审计报告互商。近年来,纪检监督与审计监督召开沟通交流会20余次,巡审共商问题10余次,助推审计移送案件线索7起。先后选派20余名业务骨干参与巡视巡察、专项督查以及专项整治。三是同频共振,提升“纪巡审联动”同步性。资源共享形成“巡审同步”模式。审计组与巡察组同步实施巡审工作,力量上相互支撑、工作上相互补位,推动巡审联动一体化。开展的碾子镇和巴山镇的巡审联动,审计主审担任巡察组副组长,同时进驻、一体推进,审计组向巡察组提供线索疑点3条、整改建议5条、促使完善制度4个,同时所有的“问题底稿”和“问题清单”均被巡察组充分利用。优势互补,形成“抽调编组”模式。在重要点巡察时,根据需要抽调审计业务骨干编入巡察组参与巡察工作。巡审融合,形成“先审后巡、先巡后审”模式。巡察组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线索纳入巡察范围,审计组将巡察发现的经济问题纳入审计主要内容,充分共享巡审联动成果。拓展联动,形成“特派协助”模式。纪检监督和巡察监督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线索调查、督查督办等工作时,审计局派出业务骨干协助开展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业务指导。
部门联动,构建审计整改合力。一是出台了《镇巴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考核办法》,对整改结果实行负面清单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对整改不力的报请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严肃处理,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二是建立“纪巡审”问题整改清单,对整改问题清单交办、分类要求、限期办结,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台账管理。三是审计局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汇报审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围绕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中所列各类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四是县纪委监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巡察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县委、县政府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纪巡审联动”监督效能最大化,切实做好审计与纪巡监督“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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