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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滦平县审计局法规审理把好“四关”提升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24-07-02     来源: 河北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一是把好“程序关”。对审计通知书、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等程序性文件,严格把握逻辑关系和时间节点,避免出现逻辑关系混乱和程序倒置问题。
二是把好“证据关”。对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有关重要审计事项作为审理的重点内容,关注并查验审计证据的恰当性、充分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程度,通过与审计人员沟通,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剔除与审计事项无关的证据,并要求证据提供者签名确认。
三是把好“处理处罚依据关”。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核实,重点查验引用法律法规的时效性、恰当性,包括有无引用作废的法律法规、是否列明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号及内容、是否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及发文号等内容。
四是把好“问题整改落实关”。1、督促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决定及审计建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整改落实完毕后要求审计组将相关文书资料及建议采纳情况报法规股备案。2、督促各有关单位从制度机制层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原文链接:http://sjt.hebei.gov.cn/h/c/i/35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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