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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四川省审计厅     作者:佚名    

  相关链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充分发挥审计职能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保驾护航——2022年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2022年7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陶志伟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环境和疫情灾情的冲击影响,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以来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引领,深入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有力有效。全省投入1240亿元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新增减税降费近400亿元,切实助企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出保持适度强度,发行新增政府债券2075亿元,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385亿元,有效发挥了政府性投资拉动作用。出台20条新版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拨付24.1亿元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下达直达资金2726.4亿元,惠及企业超过2.2万户次,惠及群众超过2.1亿人次。

  ——重点民生福祉不断改善。全省民生支出7350亿元,筹集资金1901.5亿元扎实办好30件民生实事。向2.2万家企业返还稳岗补贴22.4亿元、惠及153万人。安排119.6亿元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租赁住房建设。安排114.9亿元加大对500余万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城乡低保标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等均有提升。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成效明显。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和生态环境底线。严格政府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金1207.9亿元、利息480.7亿元;抓实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出台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实施债券资金穿透式监管,推进专项债券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下达市(州,以下统称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转移支付4676亿元,强化国库资金调度和专项库款管理,确保兜牢市县“三保”底线。

  ——审计监督成效持续巩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和调查单位5330个,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296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353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55.41亿元,提交审计报告、信息等1.22万篇。出台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的26条措施,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在全省开展深化审计整改专项行动,推动4137个存量问题完成整改,涉及金额318.43亿元。2021年7月以来审计共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274项,涉及308.63亿元,已有1061人受到处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7人。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省级决算草案情况以及部分省级部门参与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情况。2021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4.11亿元、支出2087.5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6.23亿元、支出42.34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8.18亿元、支出10.95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19.67亿元、支出3829.8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财政厅等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级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报不准确。拨付预算单位的2.98亿元应列未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向省人大报告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少报省对下交通建设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执行数39.66亿元。

  (二)财政资金统筹不够。44个单位未将结转结余5.07亿元纳入年初预算。180个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55.03亿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163个单位的非财政拨款结余40.58亿元虽然纳入了年初预算,实际仅使用6.99亿元,而当年财政拨款还追加了30.71亿元。

  (三)财政支出绩效不高。省人大批复的年初预算148.67亿元在2021年11月后才下达、148.86亿元至年底仍未下达。504个政府采购项目至年底未进入采购程序、涉及预算13.91亿元。8项专项资金由于停建、未按期开工(完工)、进度缓慢等原因,涉及补助资金37.77亿元未及时发挥效益,其中17.19亿元结存超过1年。

  (四)财政支出分配管理不够规范。有15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过期、缺失或不完善。17项专项资金分配采用的基础数据过期、因素取值不合理、与项目库未有效衔接等,涉及资金20.28亿元;5个部门向超出规定范围等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项目)安排资金2.82亿元。3个部门对多安排资金、项目无法使用资金等12.96亿元未清算收回。

  (五)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基本支出方面,2021年有515个省级单位(占57.54%)未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抽查130家已纳入定额管理的单位,实际执行情况超定额标准1倍以上。项目支出方面,尚未明确标准化管理项目和共性项目范围等。

  (六)对市县财政监管不够到位。抽查市县新增债券资金中有33.87亿元闲置超过1年,部分市县扩大范围使用、超进度拨付债券资金等16.06亿元;40个市县存在虚列支出、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等问题,涉及77.04亿元;30个市县结转结余等存量资金6.96亿元未清理统筹使用。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13个部门及部分下属单位进行了现场审计,其中配合省人大预算委对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开展了“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89.7%。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151个单位的“三公”经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较上年不减反增;纳入重点、刚性支出清单管理的预算项目范围较宽,执行进度滞后,374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预算14.54亿元。防止年底突击花钱举措落实还不够严格,65个单位四季度申请追加的预算5.57亿元不属于基本支出、应急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事项;对10月底前未进入采购程序和11月底前未使用的预算21.13亿元未按规定收回财政。

  (二)部分领域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4个单位8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围标串标问题,涉及5546.63万元。2个单位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涉及275.36万元;个别单位存在“吃空饷”问题,涉及265.15万元;12个单位超标准发放未休假补助和计缴住房公积金等461.46万元。28个单位存在培训或会议无计划、超范围、超标准列支费用等问题,涉及1040.46万元。

  (三)预决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8个单位未及时收取非税收入1780.63万元。29个单位往来款7.51亿元长期未清理,其中应退未退质保金、履约保证金1016.84万元。288个单位未对追加预算83.04亿元进行绩效监控。5个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银行存款、结转结余等不准确,少反映1.97亿元。

  (四)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不规范。9个单位集体决策制度不完善,未明确大额资金标准,未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对外投资、对外借款等重大经济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围。

  三、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乡村振兴审计情况。

  1.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审计情况。组织对成都等10个市75个县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和种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了审计。结果表明,制止“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政策措施成效逐步显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实不彻底。40个县2021年排查统计撂荒耕地87.22万亩,实际仅治理57.36万亩;26个县有10.51万亩耕地撂荒超过2年未纳入排查统计,12个县6659.89亩耕地在整治5年内即又报批为建设用地,28个县107个增减挂钩项目建后被违规占用1442.1亩。

  二是种粮补助资金激励效应发挥不充分。53个县挤占、挪用耕地保护和支持种粮的专项资金3.69亿元。51个县因虚假投保农业保险、虚报冒领补助、高估冒算工程款等造成1753.71万元财政资金损失。44个县执行种粮财政补助政策有偏差,用于“非粮化”经营主体1.36亿元。

  三是耕地“非粮化”管控措施落实不力。土地流转关键环节管控缺位,73个县对单次流转30亩以上合计43.42万亩耕地的经营用途情况未纳入监管,62个县2021年以来流转的60.27万亩耕地中有13.93万亩用于“非粮化”。54个县土地整治项目促进种粮效果较差,有12万亩整治耕地坡度大于25度,不利于稳定耕种;有118.57万亩土地整治后种植经济作物。

  四是农田水利设施不足影响耕种灌溉。30个县94个项目布局不合理,形成断头渠17.8公里;67个县224个项目缺乏有效管护,165.21公里渠道被破坏,影响约4.08万亩耕地灌溉。3个市12个灌溉类项目因主体工程未完成、干支渠建设滞后等造成85.45万亩耕地灌溉得不到保障。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审计情况。组织对昭觉、布拖等51个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开展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未发现规模性返贫风险。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产业带动持续增收作用还需增强。31个县344个产业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充分、缺乏技术指导等原因亏损或闲置,涉及财政资金投入3.22亿元。21个县675个产业项目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涉及财政资金投入9.25亿元。13个县用于产业发展的扶持基金1.79亿元闲置在村集体账户。

  二是部分帮扶政策落实不够到位。29个县因信息掌握不准、政策宣传不到位,991户脱贫户未享受每户1万元的创业补贴。32个县脱贫户在校学生3982人(次)未享受到教育特别资助、“雨露计划”等补贴共计818.83万元。16个县脱贫群众8614人(次)摘帽后未享受医疗财政代缴和医疗费自付比例兜底政策,其中3163人(次)多支付医疗费用305.51万元。

  三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不够精准及时。10个县255户因病、因灾等收入减少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未纳入监测,155户家庭成员收入持续稳定、拥有大额资产等不符合条件农户纳入监测范围,14个县3396名群众身份证信息、收入状况、帮扶措施、返贫风险类型等信息与实际不符。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对成都等6个市本级及所属14个县2020年至2021年9月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保障对象不精准。6个市11194名符合条件人员未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残疾人占比达97.37%;1082人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多发放补助87.69万元;690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补助1032.2万元。

  2.资金使用绩效不高。4个县未在规定时间下达资金9235.41万元,3个县未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补助5714.1万元,6个县因未及时安排资金等导致补助资金结余达2.19亿元。

  3.救助供养机构管理薄弱。24个救助供养机构将补助资金336.5万元用于日常运转,13个救助供养机构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套取325.99万元,14个救助供养机构截留资金25.81万元。

  (三)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对两所师范院校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开展审计,并延伸调查了承接培训任务的县教师进修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发现的主要问题:1.89亿元培训资金中,因师范院校留存培训资金、教师进修校违规使用、社会培训机构虚假培训和转包项目违规提成等,造成5272.82万元资金实际未用于培训;部分培训任务被违规转包,造成超过2.5万教师共3.5万余天的培训任务由无培训资质的机构实施;虚假培训较为普遍,14个县培训任务完成量存在虚假,其中6个县的虚假率在30%以上。

  2.对部分农村校舍安全补助资金、义务教育薄弱改善补助资金抽查发现,13个市将应用于农村学校的校安资金6579.38万元用于城市学校建设;个别市将薄改资金6480万元扩大范围用于职业教育等领域;个别县虚列上述两项资金1.23亿元转到财政专户,虚增预算执行率。

  (四)就业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对2021年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落实不到位。2019年以来全省安排资金62.8亿元,截至2022年4月,支出42.03亿元,资金结余20.77亿元,其中省本级安排资金4.9亿元,结余3.82亿元。

  2.资金分配不合规。向13家师生比、高级师生占比指标不达标的院校分配就业创业补助资金5500万元。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效果不理想。2019年至2021年“三支一扶”人员流失形成的1969.46万元结余资金未清理,同期还存在59人次带薪脱离“三支一扶”岗位现象,涉及资金467.98万元。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对绵阳等6个市2018年至2021年6月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归集不到位。6个市的资金交存标准长期未按规定调整,且标准普遍偏低,部分地区尚在沿用2010年以前的标准。6个市有1007个商品房项目应交未交资金5.35亿元,543个政府主导的拆迁安置项目应交未交资金10.76亿元。5个市的相关部门或人员违规批准房地产企业缓交资金1.97亿元。

  2.资金管理不严格。4个市的个别县将14.83亿元用于弥补财政资金缺口、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等;4个市部分房地产企业违规代收业主维修资金,2.05亿元被房企长期占用;2个市25个维修项目以虚增工程量方式套取资金255.96万元;4个市30个维修项目超范围使用资金72.06万元。

  3.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由于业主意见难统一、资金申请程序复杂,6个市维修资金使用率普遍偏低,总使用率仅为2.62%。

  (六)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情况。组织对13个部门、9个市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及2个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应用不充分。3个部门的6个“一件事一次办”样板事项未按期实现挂网办理,8个部门121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网办类型与实际不同或不能办理,部分部门及地区未按要求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电子证照6883个,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和电子证照归集不到位。

  2.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不力。4个部门的7个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联接不畅,涉及的394个办理事项中有87个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无办理入口,7个系统的办件信息无法完整回传到平台。抽查发现2个部门的业务系统与相关部门的关联信息未实现共享,导致向不符合条件的11939名人员发放财政补助或支付医保待遇1874.42万元。

  3.数据安全管控尚不严格。抽查发现,部分部门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力,未建立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要求。

  (七)经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审计情况。组织对全省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履行扩区调位报批程序不够到位。国务院批准8个经开区的发展面积为74.07平方公里,各地采取“政区合一、委托代管”等方式自行调增发展范围,实际管控面积达727.99平方公里。抽查4个经开区发现,国务院批准发展面积为41.49平方公里,实际建成面积203.30平方公里,新增规划面积未履行扩区调位报批程序。

  2.盘活存量土地工作不够有力。8个经开区累计存量土地由2016年末的6.03万亩上升至2020年末的7.42万亩,净增1.39万亩,且供地效率不高,从征地审批到完成供地平均时长达5年。7个经开区有55宗、0.48万亩土地闲置,平均闲置时间4年。

  3.土地利用事中事后缺乏有效监管。6个经开区126个已开工建设项目未取得用地手续,264块、1.82万亩项目实际用地与供地面积、位置不一致。8个经开区对企业利用土地情况缺乏有效监管,341家企业近5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金额分别占招商协议约定的22.36%、14.35%。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持续深化投资审计“三个转变”,采取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实施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739个,对总投资4046.57亿元的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了审计,推动了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共核减投资50.45亿元。紧扣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审计厅对省发展改革委履行投资监管职责和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投资监管还不到位。一是纳入重大项目库调度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等重要数据与财政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差异156.56亿元,涉及项目占总数的55%。90个已完工的节能审查项目中41个未验收,已通过验收的11个项目中8个存在未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等不应通过验收的情形。二是100个省重点推进项目中16个续建项目未完成计划投资任务,较年度计划投资少37.19亿元,应开工的4个新建项目有2个未按期开工。三是抽查126个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的47个项目发现,已获得补助资金1.01亿元的15个项目未开工。

  (二)重大水利工程推进不力。一是建设目标未完成。“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开工和续建的104个大中型水利项目总体推进缓慢,其中具有供水、灌溉、防洪抗旱等功能的53个项目未按期完工,少完成投资129.02亿元。二是推进保障不到位。需市县两级政府配套资金467.45亿元,实际到位48.12%,其中17个项目到位资金为零。省级主管部门对重大设计变更平均审批时长7个月,最长达23个月;75个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平均时长37个月。三是投资监管不严格。17个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超概算38.99亿元,55个项目超批准规模融资103.14亿元,9个项目11.69亿元资金被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重大投资工程管理有待加强。对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川藏铁路四川段配套公路等重大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较突出。违规设置评标条件、应招标未招标等涉及金额41.76亿元。部分参建单位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涉及金额53.51亿元。部分项目未经招标直接委托单位编制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涉及金额10.25亿元。6家企业提供虚假工程业绩中标11.61亿元工程。二是工程造价高估冒算和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多发。如机场项目存在变更审核把关不严、材料认价虚高等问题,已收回多付费用1113.02万元,核减工程投资9172.38万元。部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监理等企业账款8322.37万元。三是参建单位履职履约不力。因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设计单位工作失误、质量不高造成清单漏洞、重复计算等问题,涉及金额1.23亿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四川发展等6家省属国企开展了专项审计,对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577家企业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外股权投资管理不力、效益低下。2018年至2021年6家企业对外股权投资1284.67亿元,累计实现利润129.13亿元,年均收益率仅3.35%,低于债务融资成本。重点检查已出现损失或损失迹象的11个投资项目、涉及投资40.55亿元,普遍存在可研论证不严谨、决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收购价格虚高、风险应对不足,已形成损失或面临损失风险18.41亿元。

  2.债务风险持续积聚。6家企业带息负债从2018年至2021年,年均增长13.58%,较同期资产总额增速高出1.15个百分点,其中2家企业2021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已超出国资委的管控线。据测算,2022年至2024年6家企业以经营利润覆盖还本付息存在较大缺口,运转还将长期依赖借新还旧。

  3.财务信息失真。3家企业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掩盖了真实债务水平。3家企业有61.56亿元代理性质的大宗贸易,甚至空转贸易走单增收。4家企业未按规定口径合并报表,2021年多计利润或少计亏损共14.42亿元,占4家企业报表利润总额的11%。

  4.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普遍存在向合资公司或无股权关系民营企业出借资金的问题,大量面临损失风险。核查35个借款事项,涉及的逾期借款本息15.57亿元仅收回0.62亿元。个别企业无视财务制度规定,截留业务收入形成“小金库”。有的违规报销会议费、接待费等。

  5.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未按预期推进。按《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应于2021年12月底前签订移交备忘录或委托处置协议的划转企业、委托处置企业,截至2022年3月底仍分别有16家、11家未完成此项工作;113家划转企业虽已启动清产核资工作,但均未完成。由于主管部门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下属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监督不到位等原因,个别涉改企业出现违规借款转移企业资产、突击花钱违规实施项目等问题,共涉及违规金额2239.61万元。未及时研究制定土地处置、企业注销等配套政策措施,导致涉及巨额成本的资产划转、“僵尸” 和空壳企业注销等工作难以推进,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难度较大。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组织对16家农商行支持乡村振兴信贷投放和27家农商行风险管理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银风险分担机制作用发挥不足。截至2021年末,16家农商行均与属地政府建立了乡村振兴等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但该机制覆盖的贷款余额仅11.67亿元,为涉农贷款余额的1.2%;属地政府应支付5家农商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3286万元,尚有2702万元未到位;16家农商行乡村振兴贷款平均放大倍数约为风险分担基金的3倍,为机制设定可放大倍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信贷撬动作用发挥不足。

  2.涉农部分领域信贷投放不足。6家农商行未按规定在制度中明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向涉农领域倾斜,不利于加大乡村振兴等涉农信贷投放。截至2021年末,16家农商行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贷款余额14.91亿元,仅为涉农贷款余额的1.53%,其中9家农商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较2020年下降;16家农商行中仅3家投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24亿元,未实现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目标。

  3.部分农商行风险管理要求落实不细。30家农商行少反映不良贷款7.86亿元,未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12家农商行贷前调查未真实反映借款人的财务风险等情况,涉及贷款5.15亿元;9家农商行在借款人未落实抵押权登记等相关放款条件的情况下发放贷款1.24亿元;13家农商行未按要求开展贷后检查,涉及贷款7.33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13个省级部门及所属25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18个单位固定资产账表、账实不符,涉及房产6.14万平方米、土地3.78万平方米、车辆设备3334.54万元。31个单位部分资产未及时纳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在建工程核算,涉及金额10.48亿元。6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到位,存在少记投资额7189.66万元。

  2.国有资产采购行为不规范。18个单位42个项目存在未按要求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问题,涉及1.38亿元。5个单位8个项目存在先采购后补程序、履行采购程序前已确定供货商等问题,涉及1862.32万元。

  3.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存在报废资产未按程序报批、违规无偿划拨资产问题,涉及362.85万元。单位管理的147处出租房产未按规定公开招租,涉及面积7168.05平方米、租金273.03万元。

  4.部分资产使用效率低下。5个单位资产未有效盘活形成闲置,涉及3.97万平方米房产、3.93万平方米土地。个别单位购买不具备安装条件的设备导致资产闲置,涉及金额431.9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组织对4个市本级及31个县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审计调查。一是草原底数不清。25个市县草原动态监测工作不到位,仍沿用2007年国土二调或1982年草原调查数据进行日常监管,其中个别市掌握使用的草原面积较国土三调数据多5700多万亩。二是草畜平衡及禁牧休牧制度未完全落实。4个县1968万亩草畜平衡区域未落实到地块或未执行减畜禁牧措施,4个县2021年牲畜超载率高于5%。三是林草保护和监管不严。7个市县应划未划公益林面积8.26万亩,27个市县8511亩林草地被违规用于建筑工地、砂石场、道路等,4086亩临时占用林地到期一年后未进行植被恢复。四是生态修复任务完成不佳。6个市县虚报24.62万亩营造林任务完成量,20个市县4.79万亩新造林存活率不达标,22个项目5.42万亩森林抚育、封育措施未按要求实施。五是对林草资源的财政管理亟需完善。6个市县财政投入占比不足5%,5个市县2.05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被统筹使用,5个市县违规收取林地补偿费4.23亿元。

  2.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调查。一是省市县同级政府间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沟通协商工作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渠道不够畅通,未建立赤水河流域水文、水质、渔业资源保护等数据共享制度,不利于按照统一标准实施共同保护治理。二是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不到位,2018年至2020年,市县两级未按《四川省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落实补偿要求,泸州市本级少出资2254.54万元,合江县未横向划转补偿资金2130.69万元。三是泸州市未按要求于2021年6月前完成干流岸线规划,未组织开展支流岸线划定工作,沿岸耕作种植现象普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隐患。四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配套。

  六、审计建议

  (一)紧扣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策措施落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立足经济发展实际需求,注重财政政策与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其他领域政策的统筹协调,增强财力保障,优化财政支出强度、支出结构和支出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加速落地见效。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锚定“一极一源、两中心两地”目标定位,聚力抓好川渝高水平合作的重点领域,推动国家战略实施全面提速、整体成势。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确保实现粮食安全目标。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流域生态保护。

  (二)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增强经济发展支撑。深入实施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强化重点投资和重大项目的推动和监管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持续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不断增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支撑。聚焦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领域,强化重大项目的资金、用地、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积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加快项目落地建成和投产达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服务重大项目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重大项目融资,有效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推动普小微贷款合理增长,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积极扩大民间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聚焦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确保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绩效。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约束刚性,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财政资金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追踪问效。强化非财政拨款资金和各类存量资产资源统筹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健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强化财政收支运行监测分析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更大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勤俭办事业,对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问责追究。强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高估冒算工程投资、损害侵占群众利益、违规决策导致重大损失、单位财务收支违规违纪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整体联动、综合施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

  告反映的是此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厅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sjt.sc.gov.cn/scssjt/zcwj/2022/7/29/2a99c73e9adf459cbe46b1d51b3597c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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