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罗庄区委组织部和罗庄区审计局联合印发《组织监督和审计监督协作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组织部门和审计机关多措并举优化深化贯通协同的内容和路径方式,激发监督治理效能。重点从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明确四个方面工作要求,加强审计全过程协同,进一步推动完善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
加强审前沟通。明确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各自职责和联络人,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建立健全审前会商制度,科学确定安排审计项目。
加强审中协同。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实行“联合进点、联合谈话、联合会商、联合反馈、联合回访”组织模式。对于重点问题和事项采取联合分析,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画像评价采取联合研判会商。
加强审后运用。把审计整改作为组织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综合运用提醒、函询、诫勉手段,做出相应组织处理决定。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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