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研究制定《扬中市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位。
《细则》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否依法配合审计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落实整改,是否达到整改目标,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等情况将作为考核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细化量化,以评分机制推动被审计单位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该项工作举措体现了扬中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为遏制审计查出的问题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顽症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有效保障,增强了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了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建设性作用的有效发挥。(黄爱华)
原文链接:http://jssjt.jiangsu.gov.cn/art/2024/7/11/art_1104_112902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