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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审计法]刘长春:强化自身建设 打造过硬队伍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作者:佚名    

  

  

  

  打铁还需自身硬。本次审计法修订,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要求,强化审计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是坚持好干部标准,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这是新时代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同时,为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资源不足的突出矛盾,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二是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审计行为应受法律约束的法治理念。本次审计法修订,从各方面严格约束审计权力运行,确保审计权力运行规范有序。例如,为增强审计独立性,保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客观公正,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为杜绝滥用审计权力,从法律层面明确审计项目计划需经批准后实施;为增强审计调查取证行为的公正性,规定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

  三是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本次审计法修订回应了“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的社会关切,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规定了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内部监督是最直接和最基本的监督,新修订的审计法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并进一步强化了层级监督,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同时,审计机关作为专职监督机关,应当纪严一等,主动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这里的监督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

  审计工作要开新局、谋发展、谱新篇,加强自身建设是关键。相信各级审计机关能够以新修订的审计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优异的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视频制作:王易欧 康超 李素利

  


原文链接:http://sjt.xinjiang.gov.cn/sjt/zcjd/202407/23f264f3a5294317847e7c3c4f3241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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